8月13日21时16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政通路清河西大街路口巡逻执勤,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某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高某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高某说,自己中午参加朋友孩子的升学宴,喝了一些酒,因为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朋友帮忙把他的车开到了朋友家中。到了晚上9点多,高某某感觉酒劲儿过了,再加上朋友家距离自己家小区也就一道之隔,自己把车开回家没有问题。但没想到,高某某驾车刚驶出朋友家的小区,就被交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清河门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