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发布2则公告
  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
  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钢城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相关人员速登记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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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刑事犯罪打击中心三楼会议室(集资参与人住址离打击中心较近的)
  钢城区公安分局里辛派出所(投资里辛分公司的人员)
  钢城区公安分局城子坡派出所(投资钢城和艾山分公司的人员)
  报案所需要材料
  1.个人自述材料;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收据复印件;(POS机小票需提供,如不清晰,需描清楚)
  5.合同复印件;
  6.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7.新城圣都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有关宣传资料;
  8.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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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刑事犯罪打击中心 三楼会议室(集资参与人住址离打击中心较近的)
  钢城区公安分局汶源派出所(投资聚鼎第一分公司的人员)
  钢城区公安分局城子坡派出所(投资聚鼎第二分公司的人员)
  报案所需要材料
  1.个人自述材料;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收据复印件;(POS机小票需提供,如不清晰,需描清楚)
  5.合同复印件;
  6.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7.聚鼎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有关宣传资料;
  8.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