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新闻说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10号当天中国普法分享的一则案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案件里面李小美提供了假期值班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认为非工作时间付出了很多在工作上,她认为是加班了,所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付加班费。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工作中大部分人都会遇到。
小美提出请求公司支付多小时加班费,共计20.32万元,因合同签了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所以劳动仲裁委不支持其请求,小美向法院提前诉讼,一审法院判:公司不必支付加班费。
小美不服一审诉讼,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3万元。
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作为员工或者公司,这都是值得大家考虑的,评论区告诉我你的看法,一起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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