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所谓“认房不认贷”,是指不管是否曾经有过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均可以按首套按揭贷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其实,对于部分贷款标准、限购政策比较严格的城市而言,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影响比较明显,无疑是激活了更多的想象空间。

那对于南宁有什么影响呢?

目前,南宁贷款执行的是认贷不认房(只要名下没贷款,就算首套房)的执行标准,本身就较为宽松。

如果能叠加使用认房不认贷的标准,那南宁的贷款政策就可能是:在南宁本地无房,但是外地有贷款,在南宁也可以算首套。

不过,南宁是否跟进执行政策,还要等待官方的具体发文,小探将持续关注。

大家认为对南宁还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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