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22篇文字

产品经销商们要小心了,不合理使用产品商标,会被判决侵权赔偿

所有经销代理产品的商家,建议都关注一下这个案件的判决。

销售的是正品,在经营中大量使用了这个产品的商标,结果被法律判决向商标持有人支付侵犯商标的赔偿15000元。

这是为什么呢?

很多事情,不能单单看表面上似乎是合法的,还要关注“合理性”。“合理性”出现大的偏差,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

例如:股东,有股东权利,但是,法律同样规定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就是不合理的使用。

例如:法律认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可以作为员工管理的依据。但是,司法机关一直认为,规章制度内容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否则不产生对员工的约束效力。

在这个商标侵权的案件中,被告经营着一个线下店铺,专门出售门窗类产品,包括木门、金属门、玻璃门。在这些销售的产品中,就有“盼盼木门”。

可能是“盼盼木门”比较出名,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可以说是“突出地”、“大量地”使用了盼盼木门这个产品的品牌。

被告在店招、灯牌、店内背景板、木门售价牌、名片上使用了“盼盼科技健康门全屋定制”、“盼盼到家,安居乐业”标识。

原告是“PANPAN盼盼”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标,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被告质疑,自己销售的是正品,怎么可能侵犯商标权呢?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已经超出描述盼盼木门商品来源所必要的范围”。用我的话来说就是:被告这样使用原告的商标,已经超出了推介销售盼盼木门这个产品的作用,极其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这家店铺里所有商品都是盼盼制造的。

这个案件一审就结束了,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

这个判决,对于从事产品经销代理的商家来说,是要予以重视的。

像这个案件中被告那样使用商标进行店铺装潢布置以及营销的,在现实中很多见到。

过去,可能很多经销商并不把这个当回事,总是把所有经销产品中最知名的品牌,最大化地用于营销推广。以往,这类情况也很少被上升到商标侵权诉讼的地步。

如今,这个数额很小的案件判决生效了,可能会引发涟漪效应,很有可能其它品牌的商标持有人会跟进。更有可能的是,专门从事商标侵权索赔的职业索赔人会跟进。

因此,假如你是某类产品的经销代理商,而你经销代理了多个品牌的产品,建议你对经营中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审视,看看是否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假如你的朋友是经销代理商,那么建议你将本文分享转发给他,会是一种小小的但实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