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法庭

“苗某能不能听见?姜某能不能听见?”

“能听见。能听见。”

“好,我们现在开庭。”

日前,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既很好地维护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远在江苏、河南的当事人免去千里奔波之苦,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司法服务全过程。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苗某(河南新乡县人)从邢某处购置一批二手机器(邢某为长春市人,机器设备位置在长岭县集体乡某工厂),并要求邢某和姜某(江苏灌南县人)翻新后发往陕西。在机器翻新过程中,姜某负责现场指导、指挥和招募工人,邢某负责购买防护物品等相应设备,翻新机器必要支出由苗某给付。因人手不足,姜某雇佣王某(长岭县人)在长岭县集体乡某工厂进行机器翻新工作。在干活过程中,王某被角磨机膜片崩伤左眼。出事后,姜某立即将王某送往长春市某医院进行治疗,期间苗某委托邢某转给王某女儿2万元,用于王某治疗费。王某出院后,经鉴定为左眼两处十级伤残。

追索未果

王某多次到长春找姜某要求赔偿,但姜某均以不是老板为由拒绝,老板远在河南,王某虽然几次电话联系,但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赔偿。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万元。受案后,承办法官赵瑞分别与王某、姜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追加苗某、邢某为共同被告。与此同时,赵瑞先后与苗某、邢某进行沟通,有意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但几番沟通,三被告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开庭调解

在充分考虑案情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承办法官赵瑞决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时,赵瑞发现双方矛盾不大,主要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积极组织进行调解。摆事实、讲道理,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原因进行了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向被告出示原告伤残鉴定,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并适时提出调解建议。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原告自愿放弃所有诉求,被告三人分比例对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8万余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离得这么远,我本是不抱任何希望的,没想到法官竟帮我讨回了赔偿!”王某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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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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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长岭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