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前,充分做好三项准备工作

一是庭前会见。庭前会见乃成功辩护之基石,是审判阶段辩护的重中之重。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与被告人核实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证据,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如果存在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切忌临时突袭)。告知当事人审判流程,辩护律师的发问以及公诉机关和法庭可能的发问,辅导当事人按事实回答并简要回答。辅导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如果是有罪辩护,就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和减轻处罚;如果是无罪辩护,就请求根据事实和法律,请求判决无罪。

二是资料准备。开庭前,应当把证据等材料整理好,拟好书面的质证意见,精心制作辩护提纲。笔者建议,辩护律师最好做两手准备,准备两份材料,一份是打印的书面材料(如果卷宗材料太多,可打印关键的卷宗节选或者摘录),一份是留存在电脑中的电子材料。这样准备的好处是,万一遇到个别法院违反司法规定禁带电子设备入场,也不会影响正常庭审(当然,为了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事后也可通过投诉等方式维权)。

三是时间准备。刑事辩护,主要是为当事人的自由辩护,为其生命辩护,庭审现场就犹如战场,辩护律师应当提前做好时间和地点的准备工作。如果到外地办案,提前一天就应当熟悉法院周边环境和安全检查通道,检查执业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并在开庭前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到庭。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执着于准时到庭,而是要做到未雨绸缪。这样,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二、庭审中,熟练运用形象技艺和语言技艺

辩护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除了精神饱满地参与庭审外,应当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以示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庭的敬畏。尽管我国大陆地区的法院一般不要求辩护律师着律师袍参加庭审,但为了给法庭和当事人家属留下专业、可信赖的好印象,最好着正装出庭,不建议着T恤和牛仔裤出庭。

在庭审辩论中,辩护律师应当表现出应有的风度和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发言有权衡,不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做到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

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控制语速、吐字清晰,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善于入情入理,以理服人,以理感人。通过先声夺势、避实就虚、以退为进等方法,根据事实和证据,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以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之目的。

三、庭审后,及时递交书面的辩护词和补充辩护意见

因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可能不够具体或者缺乏针对性,在庭审后应当及时向法庭递交论证充分的书面辩护词,并多次与经办法官沟通,进一步强调有利于被告人的一切事实和法律依据。

由于书记员不可能把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所发表的所有意见都记录在案,主审法官也不可能把法庭辩论双方所发表的一切牢记在脑海,因此有必要再递交关于整个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及针对对方意见进行驳斥的补充辩护意见。

通过提交辩护词和补充辩护意见,帮助法官理顺案情和争议焦点,尽可能通过辩护词和补充辩护意见这一个物质载体让法官不知不觉中摘录辩护词以形成一份判决书,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