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夫妻俩捡到了学生的手机要500元才愿意归还,学生拒绝后被女子按压在地辱骂,表示就要500元一分都不能少。

路人纷纷劝阻称一个孩子能有什么钱算了,夫妻俩不愿意 。

丈夫:他的手机价值12000元是不是应该给点。(来源:奉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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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透露,当时这个学生在公园的健身器材上坐着,上身做着其他的运动,而手机放在了裤兜里,因为运动幅度大,手机不慎从裤兜里滑落。

这学生当时感觉到了手机掉落,于是要停下动作要捡手机,可是路过的一名女子刚好从他身边走过 ,比学生快了一步把手机捡起来。

学生看到后,立马和女子说这手机是他的,要求女子把手机还给自己。

这时女子的丈夫也走了过来 ,表示这手机是捡到的,你想要回就给你吗,不表示一下怎么可能。

生认为这手机掉出来时自己已经知道,而且人也没有离开,这手机怎么能说是捡到的,自己是不可能给钱的,说着就要从女子手中把手机抢过来。

而女子眼疾手快,把手机护在怀里没有让学生抢走,这时学生非常不服气,还想继续从女子手中把手机抢过来,这时女子就恼怒,觉得学生是在跟他动手。

于是反手就把他摁倒在地,表示学生必须给500元,一分都不能少,否则就不归还。

学生年轻气盛,想反抗起来,奈何女子力气过大,学生被按在地上动弹不得,学生大喊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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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女子不觉得理亏 ,反而还说那就报警,由民警来处理。而女子的丈夫在一旁为妻子助威,要学生别动,喊女子挠学生。

而一旁的路人看到这对夫妻这样对一个学生,纷纷劝阻称,即使你们捡到了手机,一个学生哪里有钱给。

而男子则表示,捡到手机给个三百八百的很正常的 ,而且学生用的这个手机是12000元,如果确实没有钱你给点也行 ,但是不能一点不给,还称学生还打其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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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人表示,这对夫妻的做法不对 ,捡到手机本来就应该归还,何况苹果手机不便宜,报酬属于自愿可给可不给,还有这样强行要的?这跟抢有什么区别?

还有的人表示 ,如果失主自愿给报酬那就没事,如果不给报酬,拒不返还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么该如何定性这对夫妻的做法呢?

有人说这对夫妻拾到手机不给学生属于侵占行为,而有的人却说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那么到底是哪种行为呢?

1、侵占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行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2盗窃行为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学生当时坐在健身器材上,手机不小心掉了出来,而她第一反应也是知道了手机掉落,而女子先一步捡走,其实手机并没有脱离学生的掌控,女子是偷偷拿走的,这种行为定性为盗窃更合适。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据男子所说,学生的手机价值12000元 ,金额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因此会受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对于这对夫妻的行为,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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