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对于没经历过的人来说都是一个很难想象的画面,
因此自然会生出很多误解和偏见。
如果在强奸的时候,不但没有反抗还配合着对方,
这属不属于是强奸行为呢?
前段时间,一起特殊的性侵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女子陈某跟男子周某是同事,
俩人也因为日常业务上的频繁交流跟合作,关系也逐渐变得越来越熟络。
一天深夜,周某因为想事情一直没有休息,
便联系女子来自己的宿舍来陪同说说话,她欣然前往。
于是两人在宿舍床上谈起心来,
但是没多久,周某却要求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主动把她按到了床上。
这时的她并没有坚决拒绝周某的行为,
在犹豫之间半推半就让周某除去了内衣内裤,随后周某顺利进入了她的体内。
在这过程中,她虽作抵抗但并不强烈。
随后周某在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整个过程中更换了多个体位,姿势,
她都默许的进行配合着换了多重姿势。
在这期间女子也存在着强烈的生理反应,
因为年轻精力旺盛,两人一晚就发生了多次性关系。
不过完事后,女子却非常懊恼自己为什么今晚表现得如此开放,
与周某的互动可以用放荡形容,这与自己平日里的文静贤淑的形像大相径庭。
她感到很难为情,最终迁怒于周某,恼怒地对他说要告他强奸。
看她如此动怒,周某连忙道歉,请求她别报警,
但她最终还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遭受周某多次的强奸。
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且让他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而周某则始终坚持说过程中俩人都是自愿的,
自己完全没有强迫她,更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根本就不算是强奸。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是没有错,而对方才是过错的那一方。
所以,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强奸呢?
有律师认为,所谓“不反抗”,是不愿意反抗,还是不能或不敢反抗,这一点很重要。
女性不反抗但只要违背了她的意志就能算强奸的。
但到哪个程度、如何量刑,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证据、情节、后果以及律师辩护等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在这个案件中,因为没有更好的证据证明周某违背了女同事的个人意志,当发生性关系之后,她也并没有尽快报警。
因此要认定他确实有这种行为还需要更强有力的证据,
不能仅凭一方口头上的指证就判定一个人有罪。
还要全面地审查男女双方的实际关系如何,在过程中双方又是如何发生性关系的等等。
不然有一天情侣或者是夫妻之间吵架了闹矛盾了,又或者因为某些事情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你不满足我答应我,我就拿着“强奸罪”告发你,这也是不公平的。
那么,如果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
这不是小概率事件,检察院办的强奸案,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这种。
这个案件看起来很荒唐,其实也非常典型。
男性可能一不小心就卷入“侵犯”的犯罪之中,女性也将自己处于在“诬告”的边缘。
前不久,发生了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
一个漂亮女生盗窃被抓,自愿“肉偿”老板,发生关系后却反告老板强奸。
刘某经营着一家小型超市。
最近两个月以来,他发现六只化妆品不翼而飞,总价值约有600多元。
他通过调看监控录像发现,
有一位年轻貌美的女生总是随手拿起两支护肤品并快速装入内衣中,
然后装作选择其他商品的样子,一边看一边向超市门口走去。
后来,当这位女生再次走到超市门口时,刘某出手抓住了她。
女生被抓后原本还想抵赖,但看了监控后,她只好承认了偷窃行为。
刘某提出让她赔偿600元,并另外处罚200元。
这位女生提出想用“肉偿”的方式来代替赔钱,
刘某见这位女生颇有几分姿色,于是,便答应了孙某的要求。
随即,两人便在超市里的储物间里发生了关系。
可谁知,两人刚发生完关系,这位女生却反悔了,还向刘某索要600元的补偿,刘某拒绝了。
这位女生便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他们两人一同带到了派出所。
经过警方询问得知,女生刚从大学毕业,
由于收入不高,便有了盗窃刘某超市里的护肤品的举动。
警方认为:两人发生关系是一种“交易”行为,已经属于卖淫、嫖娼,并不算强奸行。
因此,应当对二人拘留和罚款。
而女生盗窃护肤品的行为则应当以盗窃罪处罚,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很多。
女子在约p前要求买礼物、发红包等,目的没有实现,或者被人发现,男子很容易被反咬一口,说是强奸。
这个时候,一旦女方报警,一般警方会按照受害人的控告处理,的确也难以说清楚。
早在16世纪,黑尔爵士便提出:
强奸,是一种很容易被指控,但却很难被证明,被告也很难抗辩的案件。
的确,强奸案件由于天然的证据单薄且容易变供,
受到当事人主观想法的极大影响,
因此,算得上是最复杂多变,也是最有争议的案件类型了。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下,
在性侵过程中,女性产生生理反应,也不能成为性侵者开脱的证明。
正如电影《人间世事》中,
亚当去母亲家,见到其文学教授男友、男友女儿米拉。
亚当带着米拉出去玩,两人酒后发生关系。
第二天早上,米拉提起强奸控诉,亚当一开始否认性交但承认口J,并以感觉到她湿了作为辩护。
庭审交锋激烈,证人各抒己见,最后亚当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缓刑。
女性在性侵过程中会湿润,这只是人的正常生理反应,
并不代表着“想要”。
强奸的行为与性、激情或爱毫不相干。
强奸永远是侵略性的、暴力的行为。
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在性行为方面进行强迫都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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