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下旬,尹女士收到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关于尹女士与其代理律师齐明的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尹女士要求齐明及中证律所返还102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及要求齐明、及齐明所在的中证律所赔偿尹女士损失340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齐明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尹女士向其再支付绩效费用500万元及滞纳金反诉请求。
在法院驳回双方诉讼请求的同时,也透露了一些令人深思的内容,作为知名大学法学教授的齐明给尹女士做代理律师时挂名的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证律所)对齐明与尹女士之间的诉讼代理并不知情,并认为他们之间诉讼代理合同与中证律所没有任何关系,齐明代理诉讼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此外齐明向受案法院提交的中证律所出具的律师函,中证律所一再强调不知道齐明如何取得中证律所的律师函。
据尹女士的女儿小尹回忆,这一千多万的律师费用都是按齐明要求,直接打给他个人的,包括近两百万元的现金,小尹说,在此之前她根本不知道还有律师作为个人不能私下收取律师费的法律法规。
知名大学法学教授博导光环博得信任
据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介绍,生于1976年的齐明目前系该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明还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在长春市中院担任过民三庭(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助理。
除此之外,齐明在多个法学相关研究单位任职,还是广州和长春两地的仲裁员;2022年12月,齐明教授还连任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职务。另据百度词条介绍,齐明2010年5月至今任美国 US-China Law Review 的编辑。
时间回到2017年,尹女士与长春绿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新公司”)发生一起诉讼,起因是2001年绿新公司拖欠了尹女士553万元工程款,此后多年双方几经协商,2006年绿新公司与尹女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以该公司7.4万平米国有土地来抵债,但对方却迟迟不办理交付。
2017年,尹女士向长春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据尹女士介绍,当时,这起由工程款拖欠演变的土地纠纷拖了近20年时间,所以她非常重视这场诉讼官司,一心要找一位专业性强的名牌律师。朋友介绍中证律所的齐明做此案的代理律师,当看到齐明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立刻拍板决定齐明做自己的代理律师。2017年8月10日齐明作为中证律所的执业律师以自然人的身份与尹女士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绕开中证律所 私下收取天价律师费
根据双方签订的律师协议,齐明作为尹女士的代理律师,该诉讼案件包括基础收费和绩效收费两部分;一审代理基础收费为10万元,如涉及二审,二审代理基础收费为5万元。
“与绿新公司的官司是我第一次遇到到诉讼案件,要不是后来跟齐明律师费的纠纷,还真的不知道律师不能直接从当事人手里直接收费。”据小尹回忆,无论是两次审理案件的基础律师费15万元还是支付齐明1千万元的绩效律师费,所有的钱都是给齐明本人的。
据南关区法院关于尹女士与齐明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叙述,“2017年8月14日尹女士向齐明支付一审代理费用10万元;2018年4月11日支付二审代理费5万元;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支付绩效费用8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尹女士支付给齐明的的绩效律师费是800万元,而尹女士主张的是已经支付齐明1千万元,对此小尹解释说,法院认定的这800万都是通过转账给他本人,留有痕迹,还有两百万元是齐明要求现金支付的,这些支付我到现在都有保留证据。
承认私下接受委托 如何取得律所律师函成迷
尹女士委托齐明做代理律师的前提是其系中证律所的律师,代理期间齐明也以中证律所律师的身份参加了庭审,但有意思的是,齐明向法院所出示的重要证据——由中证律所出具的“律师函”,中证律所并不承认,甚至表示不知道齐明是如何获得这张盖章的“律师函”,在法庭中直接指出齐明的代理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中证律所无关。
在法庭上,齐明咬定中证律所是知道其代理尹女士案件的事情,但中证律所对此坚决不予认可,中证律所申请向法庭提交该所现任负责人与齐明的通话录音,录音中齐明明确承认其是私下接受委托,引发此案。
一审法院则认为,即便中证律所因日常工作管理混乱,导致盖章的律师函外流,中证律所亦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行为后果。如果齐明使用中证律所出具的律师函办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亦应由中证律所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官司未达目的
2017年,尹女士因与绿新公司的纠纷向长春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经长春市中院、吉林省高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绿新公司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协助办理合同约定抵债土地的转让手续。最高院也于2019年4月驳回绿新公司再审申请。尹女士说,此诉讼进入到执行阶段,齐明要求向其个人支付绩效律师费,当时对齐明没有通过中证律所而私下收钱这个事情并没有过怀疑。
当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时,尹女士与绿新公司经济纠纷案件却几乎翻转,2018年11月,长春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将绿新公司名下的35363平方米可执行土地变更登记至尹女士名下。随后,绿新公司向长春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原裁定书,回转已执行土地,2019年12月被驳回。
2021年9月,长春市中院作出与原裁定相反的判决,认为执行办案人从绿新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中直接更名过户给尹女士属于不当,撤销2018年执行裁定书,但驳回绿新公司回转土地等其他异议申请。
2022年12月,长春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将已登记在尹女士名下的35363平方米土地回转登记到绿新公司名下。尹女士说,在该裁定做出之前,齐明通过微信发给她一个文档。据了解该文档是关于尹、齐二人于2017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履行情况的确认和备忘,其内容是要尹女士确认齐明作为律师对该案件代理处理诉讼法律事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由于对该确认备忘的内容不认可,尹女士并未签字,齐明在随后的开庭过程中没有出庭。
“整个纠纷超过20年,诉讼长达五年时间,但最终没有一个好结果,当对方提出执行异议时,也就是案件最艰难时期,他作为律师抽身离去,不再理睬。”尹女士非常气愤,齐明作为律师绕开律所,私下收取高额律师费,案件后期却不理不顾,官司没赢,她却为此支付了上千万绩效律师费,是不是有些说不过去?
此后尹女士多次通过吉林大学、长春市律师协会等单位找齐明协商解决,但齐明一直躲避不见面,今年夏天,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过当地司法局告诉尹女士,学校也联系不上齐明。
律师私自收费不被允许 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其中第一款明确“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包含在内。
据了解,在我国律师违规收费,将处行政处罚。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并且律师都是要经过律所才能够收律师费,所以如果出现私自收费或者是乱收费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罚款或者是警告等。
2023年8月31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教育部始终坚持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对极个别突破底线的害群之马,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齐明作为知名大学的法学教授,身兼律师同时又有多个社会职务,受到学校和律协的双重管理,作为法学专家,他不仅懂法更需守法,更应当为人师表 率先垂范,据小尹介绍,长春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已经收到了她的投诉,目前正在核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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