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22时58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平路清河大街路口巡逻执勤,对一辆辽J*****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某进行呼吸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 。孙某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孙某介绍,当天晚上自己在家喝酒,妻子接到单位加班的电话,妻子本想打车上班,可等了很长时间没有出租车。孙某想到已经深夜,路上不会有交警,于是酒后驾车送妻子去加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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