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22时4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街中华路至东风路路段对一辆辽JYJ***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刘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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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晚22时4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街中华路至东风路路段对一辆辽JYJ***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刘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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