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22时4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街中华路至东风路路段对一辆辽JYJ***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刘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某自述,当天晚上21时左右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酒后驾车返回住所,被民警查出酒驾后,刘某某后知后觉的惊呼:“哎呀,忘记刚才喝过酒了……”
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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