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广安区法院决定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如发现下列失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请向广安区法院举报,如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我院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826-2738110。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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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已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大家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