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甚至玩过火柴枪,这种玩具在70、80年代几乎人手一个。火柴、皮筋、铁丝就能轻松做出一把火柴枪,这在当时,娱乐项目十分匮乏的年代备受追捧。

最近,一则新闻将火柴枪重新带回到大众视野,一男子制作售卖火柴枪竟被判刑,数十万网友主动“自首”“我当过军火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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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高某,出生于1989年,是一名妥妥的85后,都说男孩哪有几个不爱枪的,高某和他的小伙伴也一样,在平凡枯燥的日子里,自己找乐子就成了他们最重要的任务。

火柴枪成了当时的一大趋势,高某和他的朋友们也赶上了这一波热潮,几人越发熟练,三下五除二就能做出一把精美的火柴枪,拿着火柴枪扮演威风凛凛的军人,就是他们最大的乐趣。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人分道扬镳,渐渐遗忘了彼此,被遗忘的不只是儿时的伙伴,还有那给自己带来无数欢乐的火柴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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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成年后的高某毅然决然决定参军,成为了一名军人,也算是实现了小时候的“军人梦”。退伍后的高某面临着就业难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的难题。

一次偶然的机会,高某在浏览淘宝商品时,被一家名叫怀旧玩具商店的网店,吸引了目光,出于好奇高某点了进去,这一看,不愧是叫怀旧玩具,里面满满的童年回忆,铁皮青蛙、玻璃弹珠、弹弓、甚至还有火柴枪。

看到自己十多年没有见到的火柴枪,高某兴奋地点了进去,却皱起了眉头,这家店售卖的火柴枪也太不精致了,和自己小时候制作的根本没法比。不过就算是这么粗糙的火柴枪,也成为了这家店的销量第一。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就只是火柴枪就有月销量1万那么多,高某震惊之余又好似找到了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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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手艺可比这家店卖的好多了,再加上本就喜欢火柴枪,把这个发展成自己的事业何乐而不为呢,有了想法的高某马上就在某购物平台申请了网店,在等待审核的时候又网购了大量的材料。不过可能是有童年滤镜,自己做出来的火柴枪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精美,于是高某不断地练手,终于把火柴枪做得完美至极。

东西再怎么好,不过经营网店销量还是平平无奇,不过由于高某做的火柴枪是市面上罕见的款式,引得了很多人大量购买,从高某这里进货,再从网店或者是线下进行转卖。高某对于每日不多不少的进账已经满足了,好评如潮的评价也让高某有了继续做下去的动力,生意越做越大,找上门的不只是进货商,还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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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警察敲响了高某家的门,看着一脸懵的高某,警察说明了来意,表明这次来是来警告高某关于售卖枪支的问题。枪支?自己什么时候售卖过枪支了,思来想去和枪唯一能沾点边的就是自己在网店上售卖的火柴枪了,可那就是个玩具,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杀伤力,怎么会成了真的枪支?

来不及多想,高某马上主动拿来了火柴枪给警察检查,警察看过后,严肃告诫高某:“你这个不能再卖了,继续售卖很可能就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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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犯罪两个字,身为退伍军人的高某可是吓出了一身冷汗,生意刚有点小起色,警察到来就像是一盆冷水一样,里里外外的给了高某一个透心凉。都这么说了,高某自然是不敢继续售卖了,连忙下架了商品,关了网店。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的高某,安安稳稳过了两年安稳日子,谁知道两年后的8月竟被当街逮捕,直接抓进了警察局,要问原因,竟然是自己已经放弃了两年的火柴枪!四个月后,高某被取保候审。一切发生得太快,高某还来不及反应,自己就成了有罪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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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不解的高某问警察:“我到底是因为什么被抓啊?”警察直接明了地说:“因为你卖枪,犯法了。”高某更是不解了:“我两年前是开了个网店,卖了个小玩具是火柴枪,后来警察上门警告过我,我就不卖了啊,况且那火柴枪就是长得像枪,杀伤力根本没有。我都两年不卖了,怎么还抓我啊?”

面对高某的疑惑,警察也是无奈:“你是不卖了,从你这里进货的呢?你也没告诉人家啊,现在他们也被抓了,把你供出来了,你属于供货商。这个案子里,你别说你多无辜了,你都算是主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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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从高某这里进货的进货商不知情,还在继续售卖高某的火柴枪,被相关机构查出,询问后得知高某是供货商,才有了这么一出。

最后法院还是判决了高某非法出售枪支罪成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得知判决结果的高某表示不服,决定上诉。至于一些购买火柴枪的和二次售卖火柴枪的也被判处了相应的处罚,众人也表示是无妄之灾,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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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一出,不理解的不只是高某一行人,还有很多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少70、80、90后网友在评论区纷纷表示,自己小时候给好多人做过火柴枪,是不是属于军火商应该自首。更有人直接说道“我小时候不仅做过火柴枪,我还卖给小伙伴好几十支,是不是也属于非法制造至少得坐个三年牢。”

还有网友直接大义灭亲,举报自己的朋友:“我举报!我朋友小时候做过火柴枪!还要卖给我,但是太贵了我没要。”网友的调侃虽然有趣,却也多多少少表露出了大家对于法院判决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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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怪网友们不理解,对于火柴枪,玩过的朋友们都知道,这个东西的威力不大,“子弹”更只是一根小小的火柴,能造成多大的伤害?如果说火柴枪是枪,那是不是小孩子玩的摔炮都是“手榴弹”了,烟花更是致命,难道制造烟花炮仗的人和厂家都属于违法制造的?

当然不是,首先,高某等一行人被判刑完全是有迹可循,有理有据的。

高某制造的火柴枪到底属不属于枪支,一切都要看国家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不是谁说不是就不是的。

根据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我们得知,枪支的认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每立方厘米1.8焦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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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枪支的管控是十分严格的,近几年我们在网上也经常能看见,一些不禁枪械的国家经常发生动乱或者袭击事件,看得我们人心惶惶,可是身边却从来没有听过这类案件。

在很早之前,一些人的手里也有自制枪,可不像是本案的火柴枪,而是真枪实弹可以致人死亡的真枪,牺牲了很多警察和无辜的群众,才换来今天的和平局面,多亏于国家积极地管控,严格的监察力度,让枪击案件远离了我们的生活。

从上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一律认定为枪支”就能看出,这个“一律”包含了不容置疑和绝不通融的严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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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的火柴枪已经被送去相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火柴枪的威力已经超过了有关规定,属于枪支无误。

而高某方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火柴枪算枪,就算是相关机构也不能马上下定论。专业的人都需要做鉴定来看火柴枪是不是枪,更何况是自己这种对枪概念模糊的平头百姓。所以售卖火柴枪并不是当做真实的、具有危害性的枪来售卖,而是当作消遣玩具打着怀旧主意来售卖的,自己不可能知法犯法,且盈利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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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却认为,高某明白枪支的构成,卖家、买家都明确知道自己所购买售卖的火柴枪,无论是外观还是原理都和枪支相似,所以购买售卖火柴枪属于故意行为。

但是在本案中,高某盈利较少、买卖双方非故意的可能性较小,再加上火柴枪本身能造成的杀伤力确实不大,所以法官给的判决都是按照条例的最低标准,进行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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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人有情,法无情,高某一行人确实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接受处罚也是应该的。不过,大家的不满和不理解也应当被重视,不断完善,达到更美好和谐的社会才是我们统一的目标。

火柴枪渐渐消失在大众视野中,不只是由于我们现在生活条件好了,能消遣时间的娱乐项目也多了起来,火柴枪就被淘汰了,其实不是这个原因。

像是一些其他的小时候的娱乐项目比如东南西北、扔沙包、踢毽子、跳皮筋等等这些游戏都没有被淘汰,而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了下来,火柴枪的陨落和它确实能造成伤害密不可分,有太多不会造成伤害,还有趣的玩具能供我们玩乐,人们自然就不会选择火柴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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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能知道什么有关法律呢?

【以案释法】

高某最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是根据哪条法律?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处以什么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我们可得知,如果高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甚至储存枪支、弹药、或爆炸物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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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枪支弹药等一系列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的物品管控十分严格,邮寄、运输、储存都会涉及到法律,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所以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轻易触碰违法物品。

如果高某的火柴枪被人偷走,那偷枪的人会犯什么法?

首先,高某制造的火柴枪已经被鉴定机构判定属于枪,并不是玩具,无论偷枪的人对此知情与否,都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表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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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枪一案也给我们大众提了醒,平时多看普法的文章或者节目有助于我们知法,做到知法不犯法。高某在此案中并不是完全无辜,确实是触碰到了法律,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不过由于高某对于判决不服,目前还处于上诉中,高某最后到底会受到什么处罚,一切以官方通告为主。

最后想问下大家,对此您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哦!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