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行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吗?
股票配资其实就是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其本质就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融资进行买卖股票,向配资方支付固定的利息或者管理费。包括具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股票配资合同、借钱炒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信托合同等。
场外股票配资业务是否有效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管部门对场外配资交易的还是认定具有违法性。法律层面或者审判实务层面,有些案件裁判指引也是尊重这一原则的。
不过股票配资是否入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司法实践中还存争议。但是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股票配资行为和过程中,通常会掺杂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前期融资方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方购买股票涉及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那么最典型的就是操纵证券市场罪。
普通小额配资一般问题不大,但是大额的配资,通常是集中买入一两个股票,一般盘方可能从多个资方处拿账户进行集中优势资金操作,持股操作,资方也在时刻看盘,这时候一旦引起监管部门注意,要求配合调查时,那么这时候资方显然已经明知盘方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了,如果只是知道还好,要是也参与股票买卖,那么无疑就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了。
尤其我们说资本是逐利的,监管部门一旦开始调查,时间就是利息(金钱),能做到立马清户的资方有几个?甚至有的还要继续追加。这个时候我们说,虽然资方本身没有参与股票交易,但是很大可能会涉嫌成为盘方操纵证券市场的共犯,卷入刑案之中。
刑事风险提示
在金融强监管对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大趋势下,最高检、最高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犯罪公诉、判决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公安部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中介机构财务造假、虚假证明等犯罪打击也是毫不姑息、一查到底、零容忍从严打击。从刑事风险主体来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主要针对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投资机构,对于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行为,除了上市公司外,新的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体,而对于财务造假、虚假证明,则是针对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实际上,金融强严管下,无论是一二级市场,涵盖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机构,还是证券发行及交易过程行政监管主体,都应当提高执业风险意识,避免法律风险发生。
对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属于行刑衔接案件,更应当将刑事合规和风险防范前置,一旦发生证券危机,应当从证券危机应对和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由刑事律师提前介入,减少或者避免刑事风险发生,做好救济工作。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基于办案经验和证券犯罪案件行刑衔接特点,由资深刑事律师、行政律师和金融非诉合规律师组成,未来对证券金融犯罪典型罪名涉及到法律问题整理,推出系列普法文章和视频,旨在为证券从业者及证券相关机构提示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为保障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尽绵薄之力。
康达·金融行刑衔接律师团队
康达·金融行刑律师团队是由康达律所刑事辩护律师、行政诉讼律师和金融证券律师组建的金融领域以行刑救济为优势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团队,专注于证券、信托、基金、财务管理与传承、保险、银行等金融业务与合规、金融业务行政救济与刑事救济和辩护。尤其擅长证券业务的投资与合规、证券违法行政诉讼案件、证券犯罪刑事案件,在证券合规的危机处理、行政调查与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的全流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团队核心优势是从业二十余年行政法律师和刑事律师强强组合,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拥有丰富金融业务服务经验、金融监管经验、司法工作经验,办理过大量涉及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行刑衔接案件,精通金融业务、熟悉监管法规政策、娴熟运用行政救济方式,精准掌握刑事救济和辩护。
同时,秉承团队化和专业化理念,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注重法学专家指导和支持,形成了「法学专家+司法经验+资深律师」组合办案模式,保障大要案承办质量和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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