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22时57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街西山路检查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有酒气,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某自述,当天晚上和朋友吃饭时,自己就喝了一瓶啤酒,因为喝的不多,饭店离家也很近,于是酒后驾车,最终被交警查获。
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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