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若干措施》,紧紧围绕省市两级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法治思维引领,强化法治要素保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四位一体”保障体系。

以“科学化”立法构建制度政策支撑体系

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中,强化制度支撑。以立法支撑生态建设,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生态保护立法进程,先后出台山体保护条例、水源地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岸带保护条例、芝罘岛及养马岛生态保护条例等15部法规规章,为“山、水、林、海、岛”提供一体化的生态立法支撑。以立法保护海洋生态,推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创新长岛法治生态机制,推动长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长岛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海岛样板,加快烟台建设海洋强市。以立法推动产业创新,制定《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为产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立法保障,护航产业创新升级。

以“前置化”把关完善决策风险防范体系

聚焦绿色低碳,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行政决策优先论证、优先审查,先后将“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台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等9个重大决策事项列入目录,占近三年来决策数量的三分之一。建立快审机制,推行绿色低碳产业政策合法性快审快办,先后为烟台市智能低碳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实施城市低碳清洁供暖方案、烟台市绿色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数十件。组织定期清理,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理念,及时评估清理不适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以“规范化”执法构建企业公平竞争体系

坚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平等执法,旗帜鲜明地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重点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以严格执法解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强化涉企执法监督。创新打造“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构建“系统自动匹配、部门联合到企”的涉企检查机制,完善涉企检查评价机制,组织涉企行政执法评估,营造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执法环境,经验做法被国务院电子政务简报刊发。强化柔性执法监管。全面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针对市场监管、交通、文旅等领域22项轻微违法事项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以“精准化”供给构建便捷法律服务体系

突出法治赋能,统筹推进服务前移。优化律师服务,组建法律服务企业专家团(库),指导鑫士铭、同济、文康等一批律所为零碳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优化公证服务,在全市公证行业开展“暖心公证?护企同行”活动,走访联络崆峒胜景、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中集来福士、渤海轮渡等重点项目、企业290家,办理涉企公证1900余件,涉标的额超300亿元。优化普法宣传,在地球日、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以《黄河保护法》《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等绿色低碳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系列活动,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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