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死刑也日趋谨慎。在如今的法庭实践中,如果是因为情感纠纷或者家庭问题而杀人,法庭在量刑上会非常谨慎。除非案件极其严重,否则法院一般不会考虑死刑。

然而,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杀戮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在一些谋杀案件中,这种传统观点不可避免地与法律发生冲突。例如,2009年云南司法部门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因此,该机构一度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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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家住云南省巧家县莺歌村的李昌奎请媒人带上订婚礼物到同村王家飞学院提亲。在李昌奎看来,王家飞肯定会同意他的提议,但王家飞却没有犹豫。我拒绝了,为什么?

事实上,李昌奎和王家飞就是表兄弟,他们的血缘关系跨越了三代。法律不承认这样的两人婚姻,而王家飞当时只有16岁。也就是说,即使王家飞同意,他们的婚姻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但都是农村,都是次要的。关键是,自始至终都是多愁善感的李昌奎,而王家飞根本不喜欢她。那么李昌奎为什么认为王家飞对他有感情呢?原来,李昌奎此前曾在其他地方工作过,几年前曾到过昆明。

无独有偶,高中毕业后,王家飞决定辍学,然后只身前往昆明打工。然而,一个未成年女孩在大城市生存并不容易。幸运的是,她遇到了同样在昆明工作的人。李昌奎和表兄弟住在同一个村庄。他们每年假期都会去旅行,所以他们当然会互相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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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王家飞独自一人在昆明时,她与这位表姐的关系非常亲密。毕竟,他们是有血缘关系的。起初,李昌奎对这个表妹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但王家飞还年轻,害怕她。我被欺负了,所以我经常去看望她。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昌奎在不知不觉中不止一次地爱上了这个如莲花般纯洁的女孩。李昌奎对他们的关系没有任何疑虑,因为在他们居住的中国山村里,堂兄弟关系亲密是很正常的。

因为李昌奎的关心,王家飞对李昌奎越来越依赖,但自始至终,他只把他当作哥哥,根本没有其他感情。李昌奎表示,亲近王家飞就意味着喜欢他。还有,当两人一起回村时,村里的人都在议论他们是否恋爱,于是李昌奎就萌生了求婚的想法。

但最终,李昌奎只有单相思,但他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一定是王家飞的父母出了问题。此后,李昌奎对王家飞家族怀恨在心,两个家族的关系更加恶化。当他们相遇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会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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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的2009年,这小小的五块钱成为彻底激化两个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当时村里有自来水,按照上述要求,按户务工人数收费。每人十元。王家飞家里有五口人。她的哥哥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她、她的父母和她的哥哥。

按照计费标准,他们家只需支付30元。王家飞的母亲那天不在家,就把钱给了王家飞。负责指控的人是李昌奎的大哥李长贵。当他收到王家的钱时,他是故意的。王家飞虽然知道李昌珪多收了五块钱,但因为母亲不在家,所以不敢告诉她。

于是,当他母亲回来后,王家飞就把这件事告诉了他母亲。两家一直有仇,现在李长贵却趁机欺负他们一家。于是太后找到了李家,两家意见不合后就打起来了。王家母女显然水火不容,很快就败下阵来。李家甚至还对太后腰部踢了几脚。

于是太后很快就想起了王家飞的大哥王家充。王家充回来后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本来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两家人长期处于绝望之中,冲突在所难免。为解决此事,王家人赶紧向村委会求助,并请村干部帮忙调解。

最后,太后父子来到了村后的森林里与李家调解。基本上李家全家都在,只有李昌奎不在,当然没有人在意。调解过程中,李昌奎突然满脸是血地跑了出去。由于李昌奎从小就经常流鼻血,所以没有人注意。

但当李昌奎到达时,他神秘地将妹妹拉到一边,低声说他杀了两个人。当他的妹妹仔细观察李昌奎脸上的血迹时,她立即知道出了问题。她跑到王家,发现孔赫和他的兄弟死在家里。毫无疑问,李昌奎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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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见两个孩子都不见了,当场就晕了过去。随后,村干部报了警。经过尸检,警方确定王家飞死于后脑勺致命打击,并被肢解。王家飞的弟弟被强奸了。在他被遗弃后,警方随后将李昌奎列为嫌疑人并开始追捕他。

但当村官报警时,李昌奎已经逃跑了。警方追捕了他四天,但仍然没有李昌奎的踪影。最终,李昌奎因为没有其他出路而决定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QJ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昌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动机极其卑鄙,应当严肃处理。因此,法院判处李昌奎死刑。但李昌奎认为,由于他自首并积极赔偿王家人,根据法律可以相应减刑。这就是他上诉的原因。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李昌奎的上诉合理,因此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这一判决却让云南司法当局起了带头作用。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人们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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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因为自首和积极赔偿属于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而且,本案源于日常生活琐事,法院在适用死刑时应慎重考虑。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李昌奎虽然投降了,但他是因为极度饥饿而被迫投降的。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关于赔偿问题,根据有关部门的强制措施,李家拆除了房屋以收取赔偿金。王家人收到2万多元。

于是王家人提出上诉,舆论最终完全转向他们,因为李昌奎所犯下的罪行实在是太可怕了,激起了民愤。事实上,它也是在《刑法》成立的。民愤之大,犹如犯有多次罪行的罪犯,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死刑适用于需要执行的有预谋的谋杀

云南法院因此重新审理此案,最终判处李昌奎死刑。舆论逐渐平息,王家人终于得到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