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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至5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岑某作为单位A公司实际负责人,明知A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决定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猫三联、犬三联抗体检测试剂盒9票,共计人民币2,263,023元。

被告人陈某作为A公司进口业务员,明知A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接受被告人岑某指使,在进口上述涉案货物的过程中,与外商联系更改外包装等事宜,并将伪报品名的货物单据及伪造的产品资料交由报关公司用于申报进口。

争议焦点:未经许可进出口兽用生物制品,该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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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律师、上海海关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张严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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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020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369号)》将兽用抗体检测试剂归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规定自2021年起,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需要办理相关进口许可证。

本案中,2021年3月至5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岑某作为被告单位A实际负责人,明知A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决定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猫三联、犬三联抗体检测试剂盒9票,共计人民币2,263,023元。被告人陈某作为A公司进口业务员,明知A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接受被告人岑某指使,在进口上述涉案货物的过程中,与外商联系更改外包装等事宜,并将伪报品名的货物单据及伪造的产品资料交由报关公司用于申报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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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