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陈先生,认识李女士后,不久后陈先生便和李女士结婚了,在他们的努力下,婚后育有一个女儿。陈先生不久后发现女儿并非其亲生的,于是起诉离婚并要求李女士净身出户,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李女士承认自己出轨,但表示陈先生在结婚时已经原谅了她,因此不应再提出要求,不同意陈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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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您是如何评价此事的?

律师:这案件涉及到夫妻关系、抚养义务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问:本案中,丈夫发现女儿非亲生,是否可以免除他的抚养义务呢?

律师:是的,如果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妻子与他人的孩子,这种情况属于受到欺诈的情形,丈夫对女儿是没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问: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如果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这种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构成对丈夫严重的精神损害,丈夫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亦然。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内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丈夫要求妻子净身出户,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丈夫在虽然婚姻中遭受了损失,但丈夫要求妻子净身出户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但陈先生可以以对方存在过错行为,要求多分点夫妻财产来作为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丈夫陈先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70%份额,妻子李女士需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16万元,并支付陈先生精神损害赔偿。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于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丈夫陈先生当年知道她怀孕的事实,因此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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