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与法相关的新闻,短时间内都轰动了舆论。

尽管原因各不相同,却都惊人地都反映出了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第一条。

某地执法人员面对镜头,面对质疑的公民,竟然狂妄地叫嚣:我给你普普法,我们是公有制国家,不存在私人物品。

第二条。

迟夙生律师因在开庭前拍了照片,被云南宣威法院相关人员抢夺手机,拒不归还。

律师因此心脏病突发。

事后,该法院登门道歉并归还手机。

看到这样的新闻,很难让人相信是真的。

如果发生在偏远山区、农村,尚且有情可原,可是发生在“执法人员”,发生在“法庭”上,不得不令人毛骨悚然。

这些本来应该熟知法律,执行法律的人真的懂法吗?

我国哪条法律写了不存在私人物品?哪条法律写了法院开庭前不准拍照?哪条法律写了可以扣押他人物品?

人治之下的傲慢、嚣张、狂妄显示的淋漓尽致。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如果法律的权威被践踏,那就等于践踏了所有人的权益;如果有人还有特权存在,那就等于所有人被踩在脚下。

现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一个标志就是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古代社会是人治社会。

在法治社会之下,人们只需要遵守法律,法律是理性和习惯的成文法,公民还有质疑法律,修改法律的权利。

在人治社会之下,法律形同虚设,有特权的人说的话就是法律,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践踏法律,侮辱律师,毁坏的是一个社会的风气。

人们还有什么理由去相信执法人员?人们还有什么理由去相信法院?

对于私权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没有任何人可以干涉;对于公权来说“法无规定不可为”,不能越雷池一步。

现实似乎颠倒了。

实际上,法治维护了人的尊严,让人们堂堂正正做个人;人治则只维护了强者的尊严,本质上是对人的践踏,即使你可以在某一地区耀武扬威,可是见到比自己强的人还是会立刻扑通跪下,摇尾乞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