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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这个国家,你想当个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说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口才能担当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大任。

你不用脑子想,你都知道这样的规定有多么好笑?

在一个地方当市委书记或者说市长不需要这个城市的本地户口,那为什么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需要本地户口?难道说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比一个市委书记或者说市长还重要?

明显说不通啊。

但不管你说不通还是想不通,事实上这样的土政策在各地普遍存在,这就是现实。

2020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苏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对昆明、南宁、武汉、太原、石家庄5个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

这位张苏军代表也不是普通代表,他曾经担任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妥妥的正部级干部。

他在审查建议提出:上述地方性法规对出租汽车司机设置户籍门槛违反了相关上位法规定,以户籍或居住证(暂住证)作为出租汽车司机准入门槛,构成严重的就业歧视,阻碍了出租汽车行业“稳就业”功能的实现。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审查研究认为,地方性法规中以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涉及与中央文件是否一致的问题。

审查研究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对户籍制度改革和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作出了明确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提出,“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审查研究还表示,由于户籍制度具有很强的身份区分和人口流动限制特点,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条件设置本地户籍限制,存在与党中央文件精神不符的问题;要求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一般与社会管理相关,取得居住证通常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要求,将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条件,是对城市外来人员就业的限制,同样不符合党中央文件精神。

这一备案审查纠错案例,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5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审查研究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户籍、居住证条件已不符合党中央当前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或者作出符合中央精神的解释和安排,并督促有关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出租车运营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加强安全管理。

此后,昆明、南宁等5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对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删去将户籍、居住证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条件限制。

但中国的事情说起来要多奇怪有多奇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面的5个城市的做法进行了否决,理论上讲全国的类似情况都应当予以纠正。

但事实上是我们想多了。

2022年8月,又有学者对上海、西安、长春、大连、银川、南昌、鞍山、吉林、哈尔滨等9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户籍限制的相关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向九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说明实际做法、立法考虑和后续工作安排。上述九市人大常委会均表示将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我没有详查其他地方还有无类似情况。

但靠人大代表、靠学者反复上书,然后全国人大再发文纠正,这样的方式总感觉很好笑,这有点像小时候老师指出一个小学生的错误,只有这个小学生改正,其他的权当没有听见仍然再犯一样。

地方立法限制外地司机开出租车,难道仅靠备案审查出手纠错吗?

出台这些规定的时候,我们有没有想过,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或许我们法律人要自责。

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