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崔骞,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副科长陈超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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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3〕10号)等政策要求,扩大我市乘用汽车消费,全力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制定了《东营市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安排。

本次汽车消费券继续沿用“抢资格券+申领消费券”的发放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须先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每人每天限领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此次资格券投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11月24日9时一次性投放全部资格券,资格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全部投放。

领取并核销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已报名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或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同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并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材料,包括资格券核销截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申领汽车消费券。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消费券。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消费券。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核销日期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

省台东营站记者

了解到这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与上半年做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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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华

本次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沿用“抢资格券+申领消费券”的方式。主要不同:一是资格券发放周期有变化。本次资格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11月24日9时一次性投放全部资格券,资格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全部投放。二是消费券金额有调整。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置2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每辆车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消费券。购置燃油车的,每辆车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消费券。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本次汽车消费券的发放继续采用抢资格券的方式,能否介绍下全市补贴资金整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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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骞

为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促进消费提振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市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本次汽车消费券资金总额500万元,市县按5:5比例分担,我们将严格按照发放活动方案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保障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顺利开展。

黄三角早报记者

请问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的企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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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华

参加本次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住宿商户均需重新报名,同时提供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汽车销售企业要于方案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完成报名入驻,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要于11月30日前向银联报名入驻,企业名单会及时通过“云闪付”APP、“东营商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请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