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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街道办事处在咱小区贴出了《关于国花宝居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相信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委员会”还不了解,小编就从网上查了一下资料,给大家科普一下。希望能对小区管理有所改善!
物业
管理委员会
知多少?
问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答
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长期不能正常履职,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多次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问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部门、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成员等组成。一般为七至十一人的单数。
问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谁担任?
答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业主成员担任;由非业主成员担任的,应当在业主成员中明确一名副主任,承担日常事务。
问
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业主成员人选是如何产生的?
答
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业主成员人选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
(二)社区(村)党组织推荐;
(三)居(村)民委员会推荐。
其中自荐、推荐的人选人数应当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的两倍以内。联名推荐的业主应当不少于十人,且推荐人选应当经被推荐人同意。
公示截止日后七日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人选自荐、推荐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成员名单。
问
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答
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业主监督,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一)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财务收支情况和物业管理实施的情况;
(二)选(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与选(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人履约情况开展评估;
(三)督促业主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物业费,对逾期不支付的督促其限期支付;
(四)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制定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方案以及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监督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使用情况;
(六)制定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监督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
(七)制定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部分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并建立相关档案;
(八)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
(九)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十)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问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原先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被取消吗?
答
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并按照规定备案的,或者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十日内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收回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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