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购买一个房子,准备用来居住的,后来开发商的楼盘烂尾了,前两天刚开完庭审。张先生们付了房子的首付,然而开发商却一直未催促他们办理贷款事宜,双方也就此也就搁置了。直到年底交房时,张先生就起诉了开发商,要求交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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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强硬,开发商表示: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说现在正在实行保交流政策,房子肯定能交付。

张先生随后质疑开发商是否有房子,自己已经付了房子的首付,这个损失已经发生了,不可能继续再等待下去。

张先生表示,自己可以吃点亏,让开发商赔偿一半的损失即可。

但开发商却不同意张先生的主张,开发商提出可以合同解除,房子卖给其他人,但要扣除一半首付。

张先生认为开发商这是无理要求,双方调解失败。后来,张先生在自己聘请的律师协助下,从法理和事实上进行辩论,列举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数月后,法院判决迟迟未下来,张先生怀疑这是开发商拖延时间的手段。张先生随后又找到律师,让律师和法院联系,如果法院判决时间过长,自己愿意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甚至同意赔偿一万两万的差价。

律师随后联系法官,但律师从法官处了解到,开发商没有钱,之前开发商的内部法务也因此离职了,需要等他们重新招聘一个新的法务,再处理。

张先生感慨不已,认为大家在购房时要谨慎,避免陷入类似的困境,打官司这个过程实在太过曲折,让他心力交瘁。

事实上,张先生面临的困境并非个案。在我国,许多购房者都在购房过程中遭遇过各种问题。这其中,既有开发商恶意欺诈,也有政策变动导致的无法交房。

广州律师吴国雄表示,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做好充分的调查,了解开发商的背景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在购房过程中,务必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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