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8日1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沙十线路段,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邱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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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9日15时左右,机动二大队民警在十大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霍某进行检查,经呼气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72mg/100ml。霍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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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二大队分别对邱某、霍某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