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些天,我受邀参加本地一所大学法学院开展的模拟法庭教学课,全程观摩了“庭审”并进行点评。

大概每所大学的法学院都有一间模拟法庭,每位法学院学生应该都参加过模拟法庭教学课。不过我对这样的课程非常新鲜,当初我在法学院学习的时候因为家里有事请假,错过了我们班的模拟法庭课,后来无论是毕业晚会还是毕业十周年同学聚会,大家制作的视频里都有模拟法庭课的照片,这让缺席的我始终觉得非常遗憾,所以这回也算是部分弥补了当年的遗憾。

模拟庭审时间不算长,大概也就一个小时,我对这堂课评价还是挺高的,一是硬件很到位,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设施齐全,甚至我们院当年还借用过这间教室开过庭,扮演法官的同学都穿着法袍,我留意了一下,还是最新款的;二是庭审过程很完整,从宣判庭审纪律直到当庭宣判,要素齐全,程序上没有明显的硬伤,三是“法官”的角色扮演很深入,我特别注意到组成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分工很明确,“审判长”掌控流程,两位“法官”一位负责事实调查一位负责法庭辩论,要知道即便是法院组织的庭审观摩,合议庭是否有分工也是很重要的评查内容,扮演“法官”的是大二学生,能避开这个坑确实值得表扬。

不足嘛,自然也是少不了的。

一是没有注意到法条以外的细节。刚一进教室,看到穿着法袍扮演法官的两位女同学我就笑了一下,女法官庭审可不能披着头发啊,“书记员”也穿着便装,这类细节显然是单纯看《民事诉讼法》或是看国产法政剧学不到的,现实中领导或者上级法院评查法官庭审也是非常注意这些细节,或者说这类瑕疵也最容易发现,例如法台上牌子是否放的正确(出现过把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的牌子放错的情况),法官或者书记员时候穿着是否规范(例如是否穿着非纯黑色的鞋子,书记员是否佩戴大法徽蓝领带等);

二是缺乏庭审掌控能力。流程完整要素齐全并不代表就能掌控庭审。模拟法庭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总结了四个争议焦点,我看到这暗自赞许,庭审或者判决书中是否总结争议焦点也是法院评查案件时关注的重点,不少法官也犯过没有总结争议焦点的错误,大二的学生能做到这些很是不易了,然后庭审画风就急转直下,原、被告均自说自话,没有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和“法官”都没有及时纠正,很显然,很多事情注意到是一回事,能够做好是另一回事。

三是不会调解。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问完原、被告最后意见,才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可以调解,“审判长”听到明显一愣,好像对调解没有做准备,台下旁听的学生们笑成一片,显然觉得原告说同意调解有恶作剧的成分,“‘审判长’”迟疑着问被告的意见,被告一方回答不同意调解,“审判长”表情明显松弛了下来,很高兴的结束了庭审。调解,可以说是审判实践中很重要而在教学实践中又不太重要,另一方面,调解也确实是没有理论化且很难在课堂上教学的本领,因此绝大多数法学院的学生进入审判实践之前,对于调解既不重视也不掌握,全靠实践中自行摸索,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从课堂到法庭,从模拟到真实,从法学院到法院,衷心希望今后能够更多的参与这样的教学,让这中间的距离越短越好,差异越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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