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国家制定施工企业提前抵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规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农民工遭遇恶意拖欠工资,当农民工工资得到有效保障后,监管部门就必须依法及时将专款专用的工资保证金退还给施工企业。然而,在包头市东河区施工的一家企业在及时发放了全部农民工工资后,却苦等两年也拿不回缴纳的巨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月22日,记者就此事前往包头市东河区进行了采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施工企业将150万元打入专款账户的证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施工企业递交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

2019年,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了包头市东河区维多利广场(摩尔城商业楼)的部分施工项目。2019年9月12日,该公司依法将1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打入了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河区住建局)指定的专款账户。该公司负责人说:“2021年9月,我们承揽的工程顺利完工,也全额支付了所有农民工的工资。随后,我们依法向东河区住建局递交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请求该局尽快退还15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执法部门经核实也证明我们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于是,东河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也签字同意把这笔保证金退还给我们。可是,当所有签字程序都走完之后,东河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却突然告知,‘账户上没钱,退不成了’。当时,我们也很纳闷,就追问道,‘这是专款专用的钱,专款账户上怎么会没钱了呢’?可是,该局一直未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两年多以来,我公司也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多次前往东河区住建局催款,可对方总是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11月22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东河区住建局采访,该局曹副局长坦言,中如建工集团的15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实早就该退还给人家了,可因住建局账户上没钱,一直未能退还。当记者追问专款专用的账户上为啥没钱时,曹副局长说,因该局在其它工程中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多家施工方就将住建局起诉至法院并胜诉。虽然,这些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和官司与中如建工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将专款账户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都执行走了,从而导致该局至今无法退还中如建工集团等多家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曹副局长还表示,住建局是在代表东河区政府建设多个政府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因政府未能及时拨款,才导致被起诉、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因此,住建局也曾经多次向东河区政府申请拔款,以支付被挪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至今,区政府也未能拨款。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实施细则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牧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牧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二十五条又明确规定: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