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州分局韩家店派出所接到报警,据场区报警人称:当晚巡查时,在韩家店镇某处的储煤场有人在用铲车、大翻车施工作业,自己当时有点懵,因为这个煤场属于弃用状态,怎么突然来了这么几台“大家伙”?于是带着疑惑赶紧与煤场老板联系,结果老板对此事也并不知情,随即报警,请求民警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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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警情后,韩家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人正在清理运送该储煤场“煤底子”,经民警现场核实,应该是煤矸石与煤泥的混合物,并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口头问询,得知他们只是来干活儿的,负责将这些煤矸石运走,雇用他们的人是薛某,民警随即将薛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据薛某交代,几天前王某找到自己,说发现了一个来钱道儿,称自己老板有一个弃用的煤场,有部分“煤底子”没有清理干净,想与他一起把这些煤矸石和煤泥运走后变卖,薛某了解到王某是这个煤场老板的司机,没有迟疑便答应了,并且支付给王某数万元“好处费”。

民警了解此情况后立即将涉案人员王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王某到案后对伙同薛某盗窃其前老板煤场的煤矸石与煤泥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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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被9辆车运走的约450吨煤矸石全部被追回,涉案人员王某和薛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日,煤场老板专程来到韩家店派出所,对民警快速侦破案件的工作效率,及时挽回企业的损失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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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