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之工程造价鉴定申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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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因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该条款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司鉴定这一手段的权利,目的在于向法院提供鉴定意见这一手段的权利。

当事人诉讼前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诉讼前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通过提交该结算协议即已完成其举证,此时发生举证责任转移,有异议的另一方当事人须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反驳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当事人诉讼前委托造价咨询

当事人诉讼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与鉴定意见并不相同,不能当然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证据,无法直接以此确定工程价款数额。

一审诉讼中未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处理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32条第2款规定,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坚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放弃审级利益并同意二审法院直接委托鉴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直接委托。

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专业性要求较强,当发生争议时,建议委托专业人员参与解决。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给本律师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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