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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延来

来 源|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

很显然不是所有的律所都有条件搞“一体化”的,一般来讲要有一定的品牌、客户积累和专业分工,一旦律所到了这个阶段,实际上面对的核心问题就是能否持续稳定的走下去,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在于,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个体化、松散式的发展模式,必然会一部分人加速进步,从而跟另一部分人拉开差距,一旦差距加大,对于人和属性非常强的律所而言,恐怕就会有人员流动了,即便没有对外流动,内部也会有话语权的重组,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律所出现重大人事变动,这恐怕是律所管理层最不想看到的局面。

一体化正是对这个问题专门设计的方案,大家把客户、品牌、市场拓展、专业服务等等方面的资源都整合到一个池子里,从原来的个体经营单元转变成集体分工协作,这样大家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步调一致,更准确地讲就是“共同进退”,一旦大家在一起劳动,就变成了律师不再以个体面对市场,而市场对律师的反馈也不再对应到个体身上,这种情况下,个体之间的差异就被模糊掉了,最终的评价机制来自于律所内部的考核委员会,无论是绩点也好、还是评分也罢,反正事务所的负责人可以在评价机制上做好内部协调,最大程度上维护律所合伙人层面上的稳定性。

一体化当然还会带来其他一些好处,但究其根本原因,我个人认为追求整体稳定的局面是其核心目的。但是,如果暂且抛开这一目的不谈,单纯的分析这个制度本身,或者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体化模式到底是否一个高效的制度呢?

先给出我个人思考的结论,一体化整体上会降低效率,尤其是从较长的时间跨度上看。实际上,不论用什么样的新概念包装,一体化的内在本质就是“大锅饭”,这种协作模式我们历史上曾经有过,当时叫做集体大生产,但后来事实证明还是要打破大锅饭走向包产到户。

我这样讲,一定有很多人不同意,并且举出很多例子,说明一体化可以让分工明确,强化内部市场合作、降低事务所内部重复竞争,可以协同起来办大事等等,但实际上一体化在效率方面会导致五个方面的问题:

1. 单兵作战能力强(无论是个人还是团队)的经营单元会挫伤积极性,因为之前的评价体系来自于市场,一体化之后则是律所评价。但很显然律师本身的职业属性跟农民、纺织工人没有区别,都是手动作业,律师本人就是产品,作为产品投放市场之后,最有资格给出评价的当然就是市场,一体化之后的评价权从市场转移到了律所,如果律所的评价体系与市场出现较大偏差导致严重影响到这部分“强人”的收益时,同样会导致人员流动。

2. 一体化的决策流程过分依赖事务所管理层,而且做法过于统一,导致在面对市场变化的时候,缺乏灵活度,很难通过局部和个体实现快速反应,带动全局。律师对于制度有着近乎强迫症式的热情,似乎做什么事都最后有规定、有规则、有计划,但殊不知这些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与商业竞争环境对人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我们只要大致看一下律师行业那些取得了较高成就的个体,基本上都不太可能在经营策略上墨守陈规,他们一般都是能够敏锐的洞察社会趋势,快速有效的进行部署,抓住其中的某些机会,这与他们严谨、规范的职业素养并不矛盾。一个一体化的组织里,给这样的人能预留出多大空间呢。一旦制度形成,会形成很强的路径依赖,那个时候不是人适应市场,是让市场来适应人,更准确地讲是让市场来适应制度,这个在经济学上似乎从来没有实现过,

3. 降低内部竞争,一体化必然意味着专业和协作上的分工,这种由于是认为确定而非市场筛选的,而且缺乏变通机制,导致分工之后,分到自己领域的资源和机会就没有了内部威胁,也就不复再有有那么强的动力去维护和开发,而没分到自己名下的领域机会,即便有热情或者有条件去争取,也只能望洋兴叹,久而久之意味着团队整体上“狼性”减退。

4. 评价标准会导致律师专业动作变形,律师本身作为一个产品,如果不能直接接受来自市场的检验,那么就会照着事务所的评价指标来进行,导致对指标有利的就去做,不利的就没动力,久而久之战斗力会降低。有人会说评价指标不能尽量跟市场接轨吗,我个人认为非常难,律师服务不是标准化的(部分标准化的律师服务已不适合律师再过分投入),在个性化的服务上,客户的认可应该是唯一的评价标准,而且随着现在行业各方面都在发生裂变,客户的评价维度也越来越丰富,有些律师在某些类型的客户看来很不靠谱,但另一部分客户也许就觉得如获至宝。

5. 高昂的制度实施成本。经济学上,任何制度都有成本,从制定到落实,以及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都属于制度成本的一部分。一体化是强依赖制度推动的,而且对于复杂的律所管理而言,不可能有一套统一的模版套用,导致在制定阶段就要很大投入,要协调和考虑众多复杂的利益关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都要提前做出预案,后续落实和维护的成本更高,要有专门的人力和配套的系统等等,还要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要知道律师本来就是跟规则打交道的高手,用制度制约律师恐怕难度系数比普通人高出一个数量级。

请不要误解,我并非唱衰一体化,而只是想客观搞清楚一种经营体制的利弊,对于一部分律所而言,稳定和可持续本身就是最大的诉求,其他的弊端仍然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制度。

但我写这篇文章的出发点,仍然是提醒包括我自己在内的从业者,要对公司制、一体化等等所谓的律所新模式保持冷静,律师行业当下正面对全新的竞争环境:经济降速、从业者激增、法律咨询机构强势介入、人工智能步步紧逼,这些情况都是前所未有的,而且还叠加起来出现,对于律所经营者而言,究竟是选择步步为营、稳扎稳打,还是拥抱变化、释放个体能动性,这些长期来讲最根本的路径选择考验着大家的智慧,这方面我此前还写过一篇,可作为本篇的姊妹篇,仅供参考。

作者:张延来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