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网红校长郑强包养情妇者被抓!”据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通报:2023年10月12日,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接到辖区太原理工大学郑某报案,称其被他人在网上造谣诽谤。经公安机关查明,甘肃籍人员吕某某,2018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2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2023年10月10日,吕某某为达到个人不法目的,捏造郑某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转载、评论,严重损害了郑某的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吕某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10月12日,郑强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网传信息不实,实为吕某某让郑强为其担保借款1000万元被拒,企图捏造事实以此敲诈、勒索财物。

吕某某劣迹斑斑,刑满释放后不洗心革面、重新开始新的人生,竟然捏造事实诬陷网红教授郑强,如今被抓,实在是罪有应得。这也提醒我们,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发言同样要遵守法律底线。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吕某某捏造不存在的包养情妇事实,在网上传播散布,还被不明真相的媒体进行大肆炒作和传播,引起不良影响,使得郑强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吕某某利用被害人名誉受损、可能被给予处分的害怕心理,实施威胁,企图使被害人郑强为其介绍工作资源、担保借款,从而避免自身麻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涉嫌敲诈勒索罪。

除了吕某某要承担责任以外,发布、转发该谣言的网络平台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信息没有核实,就放任传播,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在接到删除、下架通知后,没有采取行动,要与吕某某一起承担对郑强的名誉侵权法律责任。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