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无论是总督、巡抚还是提督,都是中央任命的大员。
巡抚,是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扶军。
其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清初,巡抚的辖区并不与省的辖区相一致,其设置也并不以省为标准。经过顺治、康熙年间的调整,巡抚的辖区范围与省区协调的思路渐渐明确,到康熙六年巡抚的辖区即与省的辖区范围相统一了。
清代设巡抚16人,除直隶、四川、甘肃、福建由总督兼外,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新疆、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及台湾都有专门的巡抚。
巡抚缺出,均开列具题请补,例由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天府府升、奉天府府尹及各省布政使升任。
事实上,清代巡抚兼侍郎衔已成定例,因称之为“部院”。
凡不设总督省份之巡抚,多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各镇总兵以下武职,并兼理粮饷事务。
明清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辖一至三省,兼任兵部侍郎或者副都御使。
但清代地方总督不少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衔,如两江或者陕甘总督都兼任右都御史和兵部尚书衔,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
后期,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又兼任主管外交的南北洋大臣,属于钦差大臣,升为正一品的官员。清代共设置的总督主要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闽浙总督、东三省总督。
清朝的总督中,最重要的是直隶总督,因为地处京畿,是疆臣之首。次之是两江总督,掌管东南财富之地。
提督全称为军务总兵官,为武职官名,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通常为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官阶从一品,称得上封疆大吏。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
直隶和四川总督只管辖一个省,两广、湖广、闽浙、云贵各管辖两个省,陕甘和两江各管辖三个省,后来的东三省总督也管辖三个省。
总督所在地有的不设立巡抚,直接就由总督兼任巡抚了。比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就兼任巡抚了,虽然历史上也有过巡抚,但存在时间较短。
一般来说,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就台湾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
辖省多的总督如果外出或者觐见这些事情不能在本地处理事务的时候,一般会有辖区内的某个省的巡抚或者当地驻防将军署理代办。但凡称署理的多是基本同级别的官员,而由比较低级别的官员代理则被称为护理。
署理的权限较护理要大。署理的权限与实授基本相同,钱粮仓储和关防大印都要交代,而护理只是办理日常事务,钱粮仓储与关防大印都不交割。比如两江总督出缺一般由江苏巡抚署理,陕甘总督一般由陕西巡抚或者西安将军署理,两广总督多由广东巡抚署理,湖广总督多由湖北巡抚署理,云贵总督多由云南巡抚署理。
如果巡抚出缺,一般由所在省的布政使即民政长官暂时署理,待最后可能的实授或者新的外调人员进来。
总督虽然管辖的省份较多,而且级别也高于巡抚,但是巡抚并不隶属于总督,他们都直接隶属于中央,只是许多事情要同时上报总督,礼节上要尊重总督。其实不仅是总督巡抚,各省内的布政使和按察使是一省之内仅次于督抚的官员,但也不隶属于当地的督抚,而是直隶于中央的户部和刑部,他们是督抚的下级但不是下属。
一般而言,总督侧重于军务,但是即便在军务方面,总督实权也是有限的。
总督是可以统辖提督的,但是要调动提督也需要一番繁琐的程序。而且提督以下各高级将领如总兵、副将由中央任命,中低级将领由总督提名,中央批准。如果遇有战乱,总督或者巡抚可以一面调动提镇前去镇压,同时立即上报兵部和军机处,否则会遭到弹劾的。
但这只是在本省或管辖区内,遇到跨省的动乱,则总督也无能为力,只能是由皇帝下令,军机处和兵部来下令各地共同会剿或者是派出大员统一指挥。总督、巡抚、提督能够直接调动指挥的只有他们自己直辖的督标、抚标和提标、镇标,不过这类兵马一般不多,一般就是一两千,多则五六千。
而部分专业部队,比如漕运、巡盐、河道等等部队,有各自领导管理,各省督抚通常也动不了。除此之外,督抚调任时候,其下属的督抚标人员是不能带走的,轻则罚俸一年重则降级。
所以,虽然清朝督抚提镇看起来手握重兵和位高权重,但实际上权力有限。各个方面相互制衡的是非常厉害的,此外清朝还有专折奏事的制度,无论满、蒙、汉军等八旗官员或汉官员,皆准向皇帝奏事。
在清朝各地的提督中,也以直隶提督最为重要,直隶提督直接拱卫京畿同时兼顾对蒙古的暗中防御,驻扎于古北口,统辖绿营兵约四万左右,是华北和东北各省中统辖军队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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