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阴怀明土特产店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相对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日期
平遥县阴怀明土特产店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平遥市监城东罚[ 2023 ]68号平遥县阴怀明土特产店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1、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牛腱肉(五香味)”2袋;

2、对当事人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没收“风干肉”10袋;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没款共计16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3.12.01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