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拉着一大巴车乘客在高速飞奔,突然,有个乘客说他腹泻,要下车方便,否则就拉裤子了,无奈,男子把车停在应急车道,没想到,却被交警罚款200元记12分,驾照也被吊销,男子气坏了,直接把交警队告了,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兴华稳稳的坐在驾驶位上,心无旁骛的开着大巴车。
如画的风景,从车窗飞速而过,他却不受打扰,目光如炬盯着前方的路。
还有2个小时左右,就抵达目的地,也就意味着,他再一次把乘客平安送达。
他虽然凭借娴熟的车技养家糊口,但身为司机,全车人的生命安全,都系在他一个人的身上。
可他没把这个职业当作工作,而是一种使命。
所以,即使车内有听音乐的,有打呼噜的,有唠嗑聊天的,但他都充耳不闻,目视前方,心无杂念一门心思的开车。
“哎呦,师傅快停车,我早晨可能吃了不干净的东西,闹肚子了,要下车解大手,我快憋不住了,你快停一下。”
突然,一个男子焦急的声音传来,冲进郑兴华的耳膜,让他为之一振。
高速不能停车,这是众所周知的,他赶紧说:“你能不能再忍忍?还有几十公里就到下一个服务区了,高速没有紧急情况,不能停车。”
“人有三急,我这还不算紧急情况吗?你再不停,我可拉裤子里了。”男子的急不可待已经溢于言表了。
其他乘客一听,男子要憋不住了,都不淡定了,大巴车是个封闭环境,如果万一他拉裤子,那味就大了,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还不得气味熏天,臭不可闻啊。
于是,大家纷纷劝郑兴华,急人所急,赶紧停车,与人方便吧。
无奈,郑兴华就把大巴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乘客是解决了麻烦,可他却惹上了麻烦。
事有凑巧,还没等去方便的男乘客回来,交警就从天而降,不容分说,就以郑兴华违反交规,开出了罚款200元,扣12分,当场吊销驾照的处罚。
郑兴华极力解释,可交警不为所动,他顿时傻眼了。
要知道,驾照对郑兴华来说,不仅仅是开车的资格,而是谋生的手段,一家老小,还指望他这份工作赚钱吃饭呢。
他觉得自己没错,什么叫应急车道?就是在情况危急的时候,供司机停车的地方。
而他也问过乘客了,他等不到下一个服务区,再不停车他就拉裤子了,全车乘客也都怕出现这种后果,让他停车。
他能怎么办呢?在应急车道停车,是他唯一的选择。
所以,郑兴华不认为自己有错,对交警做出的处罚不服,一纸诉状,把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郑兴华认为,他在应急车道停车,没有违反交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能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那么,什么属于应急情况呢?
一、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需要立即停车的;二机动车载物遇有遗洒、飘散情况需要立即停车处理的;三、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需要等待处置的;四、司乘人员遇有突发疾病的。
郑兴华认为,乘客的三急,在憋不住的情况下,就属于司乘人员遇有突发的情况。
所以,交警对他的处罚不当。
2、郑兴华还认为,交警在对他做出处罚,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不当。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郑兴华认为,交警扣留他的驾驶证时,没有出示他们的证件。而且,这是其一。
其二,交警对他做出的处罚书上写着,他违反了代码47050的交规,违法停车上下客。
而实际上,代码47050所对应的违法行为是“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所以,交警队不论是程序还是适用法律,都是违规的。所以,他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队的行政处罚。
3、法院判决交警队败诉,撤销了对郑兴华的处罚,交警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队认为,郑兴华在应急车道停车,不属于紧急情况,所以,他们对郑兴华的处罚有理有据。
但法院认为,郑兴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交警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
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3条规定:行政行为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因交警队作出处罚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所以要求交警队撤销了对郑兴华的行政处罚。
交警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家认为,人有三急,应急车道不应急,要应急车道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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