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台湾的3个年轻人在承认犯下抢劫杀人罪后,竟然5次被判死刑,更让人称奇的是,21年后他们竟被无罪释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一起抢劫杀人案说起。
案子发生于1991年3月24日,台北县汐止镇的一栋住宅里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对夫妻被人杀死在了卧室中。
警方在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只见男性死者倒在门后,而女性死者则倒在床边的地板上,床单和地板上到处都是血迹,就连墙上也有多处喷溅的血迹。
法医经过检查发现,男性死者吴铭汉身中37刀,左手无名指被削断,头皮也被削掉大半,而女性死者叶盈兰身上有42处刀伤,左手腕几乎被砍断,可以预见两人在临死前有过激烈的反抗,并初步判定死者于凌晨3点钟死亡。
由于当时刑侦手段和鉴定技术还比较落后,因此法医没有进行尸检,也没有提取死者身上的伤口形状。不过,在现场勘察的过程中,警方在厨房的菜刀上发现了残留的血渍、皮肤组织和毛发,另外在现场还找到了3枚血指纹,不过有2枚指纹因为有擦拭的痕迹,已经没办法提取,只有薪水袋上的1枚指纹还比较清晰。
警方还看到抽屉和柜子都有翻动的痕迹,因此判定这应该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
随后,警方根据血指纹从指纹数据库里调出指纹一一比对,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文孝。
王文孝正在海军陆战队服役,自从父母离婚后,他和父亲一直生活在云林,而他的母亲则带着弟弟住在汐止,正好就住在吴铭汉的对门。
所以警方起初对王文忠有过怀疑,不过在对比指纹后,发现他的指纹并不吻合,于是又把王文孝的指纹与血指纹作了比对,这才揪出了凶手。
王文孝起初拒不承认,但在军事检察官提到血指纹和母亲家的地址后,他这才承认了所有罪行。
王文孝说,他是因为欠了一大笔电玩赌债,才动了行窃之心。
那天凌晨,他潜入吴铭汉家中准备行窃,没想到惊醒了吴铭汉夫妇,于是他临时起意,杀死了吴铭汉和叶盈兰,并抢走了6千多元现金。
然而检方认为王文孝没有说实话,因为在他们看来,在那么短的时间内,一个人不可能砍出79刀,所以检方又对王文孝进行了第二次讯问,并追问他是否还有共犯。
果然,王文孝的有罪供述发生了变化。
王文孝说,和他一起去行窃的还有4个人,分别是他的弟弟王文忠、谢广惠、黑点和黑仔。
检方迅速对王文孝提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谢广惠,于是第三次对王文孝提审。
这次,王文孝说参与作案的不是谢广惠,而是一个外号叫长脚的人。王文孝说长脚是苏建和,黑点是刘秉郎,而黑仔是庄林勋,他们都是王文忠的朋友,在行窃之前,他并不认识这几个人。
王文孝在有罪供述里交代,他们那天晚上23点多钟在游乐场打桌球,一直打到了凌晨3点钟。在打桌球的时候,王文孝提议到吴铭汉家中行窃,到了凌晨3点钟时,他们带着准备好的开山刀和水果刀来到了目的地,留下王文忠在楼下望风,王文孝从5楼顺着下水管爬到4楼吴铭汉家的窗户口,再从窗口翻进去打开大门,将等在外面的苏建和、刘秉郎和庄林勋放进屋。由于在客厅没搜到财物,他们就闯进卧室继续翻找,被响声惊醒的吴铭汉与叶盈兰,受到苏建和与刘秉郎的控制,而庄林勋和他则继续在卧室翻找财物。
王文孝还说,他们看叶盈兰有姿色,就轮奸了叶盈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吴铭汉大声喊叫,于是王文孝就拿菜刀砍伤了他的头部,而叶盈兰也因发声呼救,被刘秉郎砍伤头部。
在搜到钱财后,他们担心吴铭汉与叶盈兰报警,于是5人合力,把叶盈兰和吴铭汉砍了数十刀,直到确定他们死亡后才罢手。
随后,王文孝留在卧室清理指纹及脚印等,而苏建和、刘秉郎和庄林勋则去浴室清洗身上的血污,在清理痕迹的过程中,王文孝特意给叶盈兰换了一套睡衣,掩盖被性侵的痕迹。
忙完后,王文孝将菜刀放回厨房的刀架上,带着苏建和等人下楼与王文忠会合,分掉了抢得的6400块钱。紧接着他们就把开山刀和西瓜刀扔到了河里,而王文孝则因留宿于王文忠家,就把警棍藏在了楼上的水塔里。
靠着王文孝的供词,警方先是抓捕了正在高雄服兵役的王文忠,又根据王文忠提供的信息,将苏建和、刘秉郎和庄林勋抓捕归案。
这时,警方又从王文孝家中搜出一张当票,在当铺里找到了叶盈兰被抢的4枚金戒指。至此,王文孝是杀人凶手已经证据确凿。
紧接着,检方经过突击审讯,王文忠、苏建和、刘秉郎和庄林勋也纷纷认罪。
1992年1月11日,王文孝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而苏建和、刘秉郎和庄林勋于1992年2月18日被判处2个死刑,至于王文忠,由于他虽然参与犯罪,但并未参与抢劫杀人,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
苏建和、刘秉郎等人由于不服判决,纷纷提起上诉,他们称,他们认罪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
王文忠说,在第一次审讯时,他还原了那天晚上的经过。
那天晚上,王文忠带王文孝去游乐场打台球,还喊来了苏建和与刘秉郎,叶林勋并不在场。在打球过程中,他看王文孝兴致不高,于是就让苏建和骑摩托车送王文孝回家休息,等苏建和回来后,他们3人又去宵夜,并游逛到另一家游乐场玩到了凌晨3点钟,才决定回家休息,于是苏建和先送刘秉郎回家,再将他送回家,最后苏建和才回了自己家。
这个说辞,与苏建和、刘秉朗的供词较为吻合,并且刘秉郎还提供了一个证明人,就是他的邻居。
在警方找其核实的时候,邻居说那天晚上她因为有事,回家的时候已经凌晨3点了,在楼下她遇到了刘秉郎,还有骑摩托的龅牙(苏建和)和另外一个青年。
然而因为邻居吃不准是凌晨3点还是3点半,因此警方认为邻居的证词不可信,所以没有采纳。
至于证明庄林勋不在场的证人就更多了。
那天,庄林勋的父亲过生日,庄林勋在家里陪父亲打牌,整晚都没有出门。尽管庄林勋的家人和在家里赶工期的工人都为他提供了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明,但检方认为这些人不是庄林勋的家人,就是庄林勋家雇的工人,因此这些人有作伪证的嫌疑,所以检方也没有采纳这些人的证词。
在王文孝被枪决之前,检方曾一再向王文孝确认苏建和等人是否参与作案,王文孝都一口咬定。直至他在临刑之前,还只是说明他参与抢劫和杀人,没有参与强奸,至于苏建和等人,他压根没有再提。
在将苏建和等3人提起公诉时,检方又拿出了一个重要证据,就是24元钱的硬币。
硬币是检方从庄林勋家发现的,虽然上面没有血迹,但检方却指认这些硬币是从吴铭汉家中抢劫而来的,由此断定庄林勋参与了抢劫杀人案。
1993年1月14日,台湾高等法院在二审时,依然判处苏建和、刘秉郎和庄林勋抢劫强奸杀人罪成立,并判处三人各两个死刑。同年4月29日,最高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因此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1994年3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时又判处苏建和三人各一项死刑。同年7月,最高法院再次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同年10月,高等法院二次更审时,判处3人各两项死刑。
接连4次上诉,接连4次重新审理,可是接连4次仍被判处死刑,更糟糕的是当苏建和等人再次提起上诉的时候,最高法院不仅驳回了他们的的上诉,还“判决定谳”,也就是说判决已经铁板钉钉,再也不会被改判了。
至此,才19岁的3个年轻人陷入了绝望,分别在狱中写下了遗书。
这时候的王文忠,已经刑满释放,他在出狱后也很关注苏建和3人的案子,他公开表示,吴铭汉夫妇被杀一案的凶犯实际上是他哥哥王文孝所为,而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和他都没有参与犯罪。
王文忠还说,在定案之前,曾在检方的允许下,与王文孝对质。
当时,法官问王文孝,王文忠等人是否参与犯罪?王文孝表示没有。
之所以要牵扯到王文忠和他的3个朋友,是因为第一次审讯说了实话,警方认为他没说实话,所以在第2次审问时受到刑讯逼供,实在是受刑不过的他才编造了谢广惠,还将王文忠和他3个朋友编为同伙,甚至在编造犯罪经过时,在抢劫之外,还编造了轮奸的环节。
然而因为王文孝已经被执行了枪决,因此王文忠的话也就没有办法得到考证了。
不过,王文忠的话却引起了检察总长陈涵的重视,在了解了案件经过,他认为案件并没有苏建和3人在案发现场的物证,甚至就连他们提到的开山刀和水果刀也没有找到,所以这起案子还有很多疑点,法院在判决上应该慎之又慎,更不应该仅凭有罪供述就判处3个年轻人死刑,于是陈涵为该案2次提起非常上诉,但都遭到了最高法院的驳回。
1995年4月,王文忠向监察委员举报,他和苏建和3人认罪,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甚至在被刑讯逼供的过程中,警方还威胁要把他的母亲作为共犯抓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他才屈打成招。
而苏建和3人亦因刑讯逼供向法院状告汐止分局警察渎职,对他们实施非法拘禁、伪造证据,及电击下体和打火机烧下巴等残酷行径。在庭审现场,庄林勋的弟弟证明警方在床板下找到的硬币还有很多,那些硬币都是庄林勋数年积累,他虽然和警方说明了情况,但警方仍把24枚硬币作为了伪证。除此外,苏建和与刘秉郎也讲述了他们受刑过程,比如朝他们的口鼻中灌辣椒水,还比如让他们脱光衣服坐在冰块上,再用大风扇对着吹等。
不过,对于苏建和3人的说法,检方认为,也许他们确实被刑求了,但这并不表示他们没有犯罪。
1995年7月,陈涵指出“审讯过程中的证据该调查的没调查,在获取证据时有违《证据法》,且警方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因此第3次提起特别上诉。
这时,社会人士也加入到了声援队伍之中,不少民间组织为了促成法院改判,他们不仅拉横幅上街游行,而且还多次呼吁法院不能草菅人命。
吴铭汉夫妇的家人在社会上呼吁,不应该声援凶手,而应该多想一想死者的冤屈和受到的伤害。而苏建和等人的家人也四处求告,希望能为他们洗刷冤屈。
同年7月,法医专家重新对吴铭汉夫妇进行了验尸,从遗体的骸骨上,他认为并不能辨别出刀伤数,只能认定是因锐器所伤致死。
到了这一步,案件已经引起了台湾上下的关注,法院和检察院及警方都受到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对案件接下来的方向,都不敢再轻易下结论。
2007年,神探李昌钰在现场进行了案件经过模拟后,不仅推翻了法医的鉴定,还找出了18处对案犯有利的新证据。然而就在苏建和3人以为要迎来曙光的时候,法院迫于吴铭汉夫妇家属的压力,仍然在更一审时,判处3人有罪,并改判死刑。
于是,苏建和3人只能继续上诉,直到2012年,高等法院经以过更三审后,才判定苏建和3人无罪,并禁止双方再提起上诉,至于案件才终于尘埃落定。
此时,苏建和、刘秉郎和庄林勋已经被关押21年,原本19 岁的他们,在走出监狱的时候,已经40岁了,尽管他们获得了1500万新台币的赔偿,但他们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毕竟21年的青春不会再来,而他们也不同程度在心理和身体上都受到了摧残,比如庄林勋,因为无法接受反正被判处死刑的经过,已经有些神智不清了,而苏建和与刘秉郎也很难走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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