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七旬老人杨大爷,看到孙子被一个陌生男子伤害,老人随手拿起院子里的钩刀,将陌生男子砍了几刀。结果,法院却认为杨大爷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二审分别给出了不同判决。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例发生在2017年8月的一个普通夜晚,杨大爷的家庭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冲突。易某,一个酒后的狂暴之徒,疯狂地用石头砸向杨大爷家的厨房,扰乱了整个村子的宁静。
杨大爷的孙子小杨,当时是个7岁的孩子,勇敢地从屋子里出来,试图平息这场疯狂的闹剧。然而,小杨却被易某手持石头追逐,最后被逼到院子外面的一个角落里,正在遭到伤害。
70岁的杨大爷,一个村里的老人,平时和蔼可亲,这时却拿起了院子里的钩刀,急急忙忙地赶来。
当杨大爷看到易某正在用手掐着自己孙子的脖子时,他心中充满了惊恐和愤怒。杨大爷大声叫喊着让易某放手,但易某却仿佛陷入了疯狂,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杨大爷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举起手中的钩刀,朝着易某砍去。这一刀砍下去,易某迫于疼痛感,松开了小杨。

杨大爷砍了一刀后,就停止了伤害。看到易某松开了小样,杨大爷赶紧把自己的小孙子挡在身后,和易某开始了对峙。
易某并没有因此逃跑,反而对杨大爷心生恨意,准备对杨大爷动手。对峙过程中,杨大爷害怕易某再次伤害自己和孙子,就趁机又把易某砍了两刀。
周围邻居听到动静后,赶紧报警求助,并帮忙控制了场面。
民警及时将杨大爷和易某带走。经过检查,易某的伤势达到轻伤一级。
随后,易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杨大爷用钩刀砍伤易某,导致易某达到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大爷有期徒刑一年。

面对这样的判决,杨大爷非常不服气,于是提起上诉。杨大爷认为,看到自己的孙子遭受不法侵害,他这是出于保护自己孙子的安全,才不得已用刀砍易某。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杨大爷砍易某第一刀的识货,处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时候,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面两刀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对杨大爷进行改判,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人物均为化名)
最后,杨大爷还是不服这样的判决,提起再审。
那么,杨大爷的行为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呢?
1、首先,我们来看看易某酒后的暴行该如何认定呢?
易某喝酒以后,拿着石头砸杨大爷家的窗户,然后看到小杨制止以后,又追着小杨殴打,还差点造成严重的后果。
易某任意损毁杨大爷家的窗户,这已经是无事生非、损坏杨大爷家的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小杨出来制止后,易某殴打小杨,并将小杨逼到院子外面的一个角落里,进行伤害,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所幸杨大爷及时出现,不然,小杨的后果难以想象。
不管出于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易某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对易某进行处罚呢?
2、其次,杨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中,杨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直接决定杨大爷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来看,杨大爷看到孙子小杨遭受易某的不法侵害,情急之下,杨大爷才拿起钩刀制止易某的不法行为。

所以,二审法院认定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减少了一部分刑期。从一年减少为8个月。
3、那后面几刀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呢?杨大爷有没有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案例中,杨大爷虽然暂时制止了易某对小杨的不法侵害,但是易某并没有逃跑,还有继续伤害杨大爷的可能,两人在现场进行对峙,而且易某身强体壮,完全有能力继续伤害杨大爷和小杨。这种情景下,杨大爷的防卫应该不能算作防卫过当。
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无限度的防卫。
案例中,易某是故意行凶,借着酒劲故意伤害小杨,这样的情况下,杨大爷是不是应该具有无限度的防卫权呢?

综合而言,笔者认为,杨大爷后面两刀也应该构成正当防卫。
4、最后,我们寄希望于再审法院,希望通过再审,还杨大爷一个公道。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有责任去理解、去关注、去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倾听每个人的声音,理解他们的困境和挣扎,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