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湖南临湘,一女子牙疼来诊所治牙,补牙之后治标不治本,女子病根依然没有解决。于是女子多次找牙医解决,牙医却态度冷漠。万万没想到,女子一气之下就拿出刀抹了医生的脖子。
(案例来源:新京报)
这个案件的主人公是51岁的女子李某。李某的牙疼了有一段时间了,都说牙疼不算病,疼起来能要人命,疼痛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来到了一家小有名气的牙医诊所,让希望医生能够赶紧解除她的痛苦,让她重获舒适和健康。
给李某医治的是一位50来岁的男医生,医生看着经验丰富,李某心里充满希望。很快,医生为李某进行诊断并做了治疗,然后叮嘱李某按时吃药,李某便回家了。
回家后的一周,李某的牙齿果真不怎么疼了,但好景不长,一周后,她的牙齿又开始发炎和疼痛。
后来,李某多次找到牙医,希望他能给自己彻底治疗。刚开始,牙医还会为她诊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开始感到不耐烦,他觉得这个女子是在无理取闹,故意找事,所以不再愿意为女子治疗,甚至开始对她的请求感到厌恶。
女子对牙医的态度感到绝望和无助,她只是想解决自己的疼痛,但是却被医生冷漠对待。她的内心充满了愤怒和悲伤,但是她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当她再次找到牙医时,她带着一把刀。
牙医完全不知道自己已处于危险的边缘,他依然我行我素,对李某没有好脸色。此时,李某也不再忍气吞声,直接拿出了提前藏在包里的刀。
当牙医看到李某手中明晃晃的刀时,他害怕极了,身子一颤,他不知道女子要做什么。但是,当他还没来得及呼救,李某就跟发疯了似的,直接扑向他,对着他的脖子抹了一刀。
牙医惊恐地尖叫起来,试图逃离现场,但是,李某并没有收手的意思,她又向牙医的脖子砍了一刀。
牙医瞬间倒在了血泊里,当大家还没反应过来时,女子对着自己的手腕又连割几刀。或许她也感到绝望和无助,她觉得自己无法面对这个世界的痛苦和苦难,她希望通过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痛苦。
诊所内的其他人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呆了。胆小的人立即躲进了安全角落,好心人赶紧用电话报了警。
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他们对牙医和李女士进行了紧急救治,然后送往了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下,两人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进行下一步医治。(人物均为化名)
目前,民警对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患者砍杀医生的事件再次发生,之前出现过广西柳州一男子,因包皮手术花费12000元,效果还不理想,当事人一怒之下杀害了医生的惨案。
这次,又是因为牙科医生看病没有看好,让患者绝望和无助,最终铤而走险发生了悲剧。
在医疗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我们是不是应该对医德医风进行反思,让医疗行业重归救死扶伤的高尚,让老百姓能够从医生身上看到希望,医者仁心,不能是一句空话。
2、李某绝望和无助,令人同情;牙医态度冷漠,让人愤恨。但是法治社会中,我们要学会合法维权、理性维权。
案例中,对于牙科医生的冷漠,不好好帮助李某看病的行为,李某完全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
医师法第23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案例中,牙医的行为虽然不犯罪,但是已经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没有尊重、关心、关爱患者,让李某陷入痛苦和绝望的境地。只要李某投诉,相信牙医肯定会好好给李某诊断,让李某早日康复。
3、李某的冲动,性质太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李某的行为无疑是犯罪,但具体应该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这两个罪都有伤害的结果,但是主观出发点不同。故意伤害罪主要在于伤害,并不是出于杀死被害人;故意杀人未遂的行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被害人没有死亡而已。
案例中,李某拿刀直接对牙医抹脖子,看得出来李某是非常痛恨牙医,也有杀死牙医的主观意愿。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故意杀人未遂,也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好好的人生,就因为一次看牙给毁了。
4、最后,该案件的发生让我们明白,作为一名医生,应该时刻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感受。医生应该以患者的健康和福利为首要考虑,而不是自己的情绪和偏见。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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