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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顾客多加调料被打事件,某网友戏谑自导“周某人吃混沌自己带调料”。

事情经过

12月13日,江苏常州某香混沌店内,顾客王某某在就餐过程中多次要求店里给混沌加葱油,引起老板马某某不满并遭到马某某谩骂、拍脸、推搡,并追至店外。

12月14日,该店主被派出所带走调查。

12月15日,该店主受到治安处罚,涉事混沌店已关店。

12月15日,某香混沌王官方发声,该店系冒用“千里香”商标作为店招字号使用。

网友热评:

醋都舍不得,还舍得用好肉?

法律分析

1.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获得赔偿权。本案中,顾客王某到马某店内就餐,作为店老板,马某不仅要提供安全的食品、还要提供舒适的服务,因为你是“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马某的行为客观上确实侵害了王某的人身安全、接受的餐饮服务没有获得保障、人格尊严因为被谩骂和拍脸等受到侵害没有被尊重,王某完全可以据此请求赔偿。

2.威胁他人人安全、公然侮辱他人的理应受到惩处。

店主马某对顾客王某的谩骂、拍脸、推搡等行为确实已经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公然侮辱他人,理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拘留或罚款。

3.冒用商标侵权的问题。如果店主马某冒用“千里香混沌王”的商标被查时,那么他就确实侵犯了“千里香”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千里香混沌王官方或利害关系人完全可以对其进行维权;但是要注意,要是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则涉嫌构成了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