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使困难家庭得到有效帮扶,威海交警六大队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使用,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10月26日,程某英驾车内载王某娟、遇某燕沿省道303由西向东行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车辆失控与对向张某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又撞击道路北侧的树木,致张某海、王某娟、遇某燕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王某娟受伤严重被送往威海市中心医院抢救,经初步诊断王某娟骨盆粉碎性骨折、右肱骨骨折、双侧肋骨骨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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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娟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加之抢救费用高昂,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正当王某娟家人一筹莫展之时,威海交警六大队民警及救助基金工作人员及时介入,经核实,王某娟符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垫付条件: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工作人员立即与就诊医院联系,并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让伤者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在民警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很快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手续,并为王某娟垫付了66764.00元的抢救费用,解决了王某娟一家的实际生活困难,解决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