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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发改公价〔2023〕595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广阳区、安次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住建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住房建设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精神,综合考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散项目区域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12元/月·平方米,作为分散配建(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测算依据。

(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项目区域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幸福佳苑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颐和佳苑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金泰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惠民小区为9元/月·平方米、儒苑小区为9元/月·平方米、金悦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作为集中项目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测算依据。

二、明确租赁补贴标准

依据市场调查数据,明确租赁补贴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作为租赁补贴核发测算依据。

三、此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