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不然。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销售者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合法 取得+说明提供者﹦免除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销售者通过举证其销售的商品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对价从合法途径购得,能够证明其在销售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后,可免除其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被告以并不知道涉案产品是侵权商品,且已提供销售该商品的合法来源为由主张免除其赔偿责任。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销售侵权商品的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须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该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二是在销售时不知道该商品系侵权商品。

近日媒体接到保定市民刘浩反映,称本人合法经营一个店铺,因为不懂法,被人诬告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被刑事拘留,并已取保候审,现通过媒体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学法、守法,依法维权。2022年9月,我开始接触微店,在平台发现一些男装很好看,想要自己经营一个微店店铺,着手就想了解怎样去做,通过阿里巴巴、贴吧、微博等渠道找到批发这些相似男装的商家,并添加了微信,从商家口中得知了进货价格,并且可以一件代发。通过微信朋友圈取得了服装照片,然后就开通了店铺,参照同行的标题详情上架了商品,店铺开通后陆陆续续有商家主动找我去卖他们的衣服,也添加了微信的联系方式。

店铺开通后,微店平台的客户经理(号码为:L1576439****;企业微信:微店客户经理-张宇)联系到我,告知我店铺需要做一些基础销量刷单并开通他们的商城,不然刷单就会被查到,店铺就会封号,于是我就按照他的要求开通了商城(平台VIP客户),金额为3500元/年,然后我就通过商城、客户经理推荐以及自己寻找的一些刷单人员,进行刷单提升销量。在刷单过程中,通过QQ群添加了一位江苏的同行商家(号码:为130678****),向我介绍他店铺的经营成果,告诉我店铺需要精刷,并推荐了一位他常用的刷单人员(号码为:wxid_ebf6ajs5iv****),让我与他联系,取得联系后,他给我出了详细的店铺诊断、刷单计划和推广计划。他对我说,他有平台内部数据,可以保证店铺销量,前提是需要开通微店店铺的“微客多推广”,进行充钱推广和大额刷单,明确告诉我“让平台赚钱,我才能有销量”。经营期间,他不让我碰任何运营和推广,我只负责充钱,具体的推广计划对方不告知我,并且说“告诉你计划你知道了也没有,因为你拿不到平台内部数据,自己推广也没有效果。”整个过程按照他的要求,充值大额刷单金额约10万元,推广费用约25万至30万。因无利润且不断充值,店铺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在12月份我有停止推广和刷单,关停店铺的想法,但是该刷单人员告诉我,如果不按照他的计划进行,不仅无销量而且店铺还会出事为由进行诱导,于是我又按照他的计划进行了一段时间,之后销量果然有了提升。他告诉我年后去跟平台签种子协议(推广金额达到消耗费用约6万元/月,才能签种子协议),这样才会有更多的销售量,让我去找对接我的平台官方客户经理进行签约。2023年1月至3月,因换季店铺需上春夏款服装,告知我上新款需进行刷单推广等一系列同上的操作,期间各种诱导让我新开一个店铺进行无产品刷单,花费2.3万元。2023年4月,刷单人员失联一周,因为我不会操作,也不敢随便调整,就停止了推广。一周之后他主动联系我,并保证一切听他的就可以了,让我看销量,又进行了2周左右这样的运营,还是亏损的状态,于是我不顾他“不按我说的做,店铺会出事”的恐吓,在2023年4月底,关闭了推广,停止合作。在我整个经营期间,微店平台从未对我所售卖的服装进行合规检查。不久之后,在2023年5月10日早晨,保定市公安局办案人员连同知识产权公司,从我家中将我带走并进行询问,之后我被送至阜平县公安局办理此案。至此,我才得知某顾客购买了我店铺的一件服装,之后以销售假冒品牌为由向公安局报案。2023年5月11日,阜平县公安局城南庄派出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将我刑事拘留,并扣押了相关物品,现在已取保候审。在我取保候审后,两名自称是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阜平县公安局院内等待我,找我索要巨额赔偿款。之后又多次联系我,并约我见面,以维护商标权为由对我进行敲诈,要求我向他们支付30万元,以取得他们的谅解书,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不然会继续联合其他公司一起对付我(有微信记录和录音为证)。

从我经历的整个店铺经营的过程中,我怀疑从平台到刷单人员以及买家、知识产权公司工作人员紧密联系环环相扣,我疑似遭遇诈骗。平台要收推广费,先从基础销量和评论做起;刷单人员告诉我,要刷到一定数量且推广不能停,达到一定金额签约种子协议,并向我表明签了协议平台就会对我店铺进行保护;我停止合作不再经营后,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报案;之后被知识产权公司工作人员索要高额和解费用。整个事件过程,给我全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经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得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不然。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销售者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免除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销售者通过举证其销售的商品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对价从合法途径购得,能够证明其在销售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后,可免除其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涉嫌敲诈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刑事追责的要件。

保定市民刘浩称,通过这件事自己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亲身体会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一是学法守法,二是依法维权。为了让更多的人学法守法,远离遭遇诈骗、敲诈勒索带来的伤害,刘浩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反映至媒体,以求让更多的百姓能够学法守法、依法维权。对于刘浩的这一举动,媒体给予高度赞扬,这一做法也是百姓学习的榜样。只有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对此,当事人刘浩表示对以上所诉承诺句句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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