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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的到来,总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不过每次新年到来,大家都会遇到独属于新年的小麻烦,那就是写错年份。

对于普通人来说,写错年份无非是小小的笔误,改过来就好了。但对于法律人来说,写错年份就可能会惹出大麻烦了。

最头疼的莫过于传票写错开庭日期。

好像每年新年伊始都会在微博上看到当事人或者律师晒写错年份的开庭传票,如果当事人或者律师谅解,能正常过来开庭,这还能说是小瑕疵,最头疼的是庭开完了案子审结了,当事人拿着写错年份的传票过来上诉,那才真是难以挽回,程序的错误最难挽救。

更容易出现的是套打判决时写错年份。

新年份新案号,但是套打的判决是去年的,所以经常会出现案号中年份写错的情况,或者是落款日期写错的情况,这两种错误被当事人挑出也挺尴尬。

今年新年除了往常的年份变更外,雪上加霜的是民事诉讼法也修改了。

每回民事诉讼法修改,变动多少不论,肯定会涉及到法条序号的调整。判决书都要写明引用的法条,法条中肯定有来自民诉法的,这些法条往往都是套打判决中直接引用的,所以一不小心就会出现判决中引用法条序号错误的情况。每回民诉法修改法官和助理都如临大敌,院里庭里也是反复提醒,千万不要出这样的错误。

本周我正在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培训,授课老师讲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提到,说民诉法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改的太频繁,不仅法官们头疼,大学老师们也抱怨,说每回民诉法修改,民诉法的教材也得跟着修改,不然总不能拿着法条错误的教材给学生授课吧。

民诉法修改不仅法律人不适应,老百姓更容易弄错。

刚进法院工作时我参与过一段时间的信访接待,有一回一位当事人气势汹汹地找到我,丢给我一份本院刚出的判决和一本民诉法,说你们法官素质太差了,判决书用的法条都错了,今天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解释。我看了看判决,又对了对法条,确实是错了,当时就我一个人,旁边又凑过来了几个看热闹的信访户,当时我真有点懵了,不知道该如何解答。好歹自己还算冷静,又看了看当事人丢给我的那本民诉法,比较破旧,心里一动立刻翻出自己买的民诉法对了一下,立刻把书丢还给了那位当事人,说民诉法已经改了,你那本过时了,当事人拿着我的书对了几遍,最后灰溜溜的走了。

新年新气象,年份是新的,法条也是新的,法律人除了高兴,也要小心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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