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宣汉县“4个月大女婴被遗弃”的事情冲上热搜。报道中,民警称根据留在女婴身上的纸条(写着出生日期和遗弃原因)推断,她出生于2023年8月20日,仅有四个多月大,纸条上具体写着“因家庭变故,无力承担抚养负担”等字样。民警称,当前女婴已被送至达州市福利院,身体状况要等福利院检测后才能知道,就孩子身上放着纸条而言,有很明显的遗弃意图,且因为丢弃孩子的地方没有监控,正在全力查找其亲生父母。并且当事民警还表示,若无法找到女婴亲生父母,她可能会被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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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其实这件事情还远没有结束。因为,仅凭纸条只能初步判定女婴的亲生父母有很明显的遗弃意图,但是真正的遗弃意图是什么,可能远非“无力抚养”这么简单。因为就现在的生活环境来讲,就算抚养孩子很费钱,但是既然已经生下了,穷养也还是能维持的,实在不行寻求帮助也是可行的,只要理由正当,确实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抚养不起孩子,是能得到帮助的(维持基本生活层面)。

所以,在看待“无力抚养”时,就要更宽泛地去解读、去审视,而非因为“丢弃”既违背伦理,也违背法理,就连基本的逻辑也不讲了。不讲逻辑也就罢了,还开始各种戏精式的、恶意满满的脑补,而且打着的是“可怜女婴”的口号。

我们不妨来看看具体的嘴脸:其一、最可恶的是别人养大了又来认亲了;其二、要饭也得养大孩子啊!真不是人,好可爱的女娃娃啊!缺德;其三、信不信?如果是男的,这事不会发生;其四、这时候无力抚养了?“做”的时候怎么不想想呢;其五、搞不明白,她父母都遗弃了,还找亲生父母干吗?如此等等,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全数列出了,但我们基于这些谈一谈,他(她)们到底在说什么?

“其一”提到的情况当然是有过的,但是不是最后都会如此,这个肯定不会的。当然我们也不是说这件事情中的亲生父母绝对不会这样,而是事情到底是怎样的还没搞清楚,下这样的结论,确实有些早了,除了表达恶意,对于事件本身毫无益处。

至于“其二”,真要是不负责任的丢弃,这么骂也是没问题的。可民警都说了,亲生父母还没找到,所以骂也只是骂,理论上还是有些不够严谨,而不够严谨就导致对女婴的善意也可能变成恶意。

而“其三”就更低端了,看起来是在批判“重男轻女”,可实质上好像也认同“重男轻女”,要不然怎么如此肯定呢?退一步讲,孩子都四个月了,也长开了,真要是“重男轻女”,可能一出生就遗弃了。所以这种结论就是口嗨,真是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

再说“其四”、“其五”,属于同一类型的抬杠追问。平心而论,丢弃确实不对,但是追问“做”的时候怎么不想想和她父母都遗弃了还找亲生父母干吗?明显存在逻辑混乱,是的,从气愤的角度讲好像是通的。但是作为事情与事情的关联度,其实在当中存在断链。

首先“做”的时候怎么不想想,这个背后其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像大多数人的婚姻,恋爱结婚时,基本上都是山盟海誓的,起码都希望奔向幸福的。但是不代表之后离婚了,就认为之前的美好都是虚假的。强调这个问题是想说,我们除了就事论事,也要分阶段论事,甚至最好用人性的复杂性,世事的无常性去看待不幸本身。

而对于她父母都遗弃了还找亲生父母干吗?这是个典型的单向否定式推导,也就是“他都不爱我了,我为何还要找他”的逻辑。可问题是,女婴被丢弃不只是简单的爱与不爱,这里面还有伦理责任和法理责任,更进一步讲,能弥合还是要弥合的,因为在类似的事情上,确实存在亲生父母因为家庭关系不畅导致的“失智失控”。

之所以这样看待,倒不是为女婴的亲生父母辩护什么,而是我们要用“理解的逻辑”去看待这件事情。毕竟,跟女婴最近的还是她的亲生父母,即便她现在被丢弃了。换句话说,“理解丢弃”不代表支持丢弃,而是希望在真相未明前,不要肆意脑补事实。

因为外界的脑补一旦发酵起来,很容易给女婴带来二次伤害。甚至因为脑补的势头汹涌澎湃,可能会让女婴的亲生父母干脆躲起来不敢直面现实。所以,对女婴最好的善意是,在真相未明前,照顾好她,至于如何审判她的亲生父母,等查明事实后,哪怕连本带利一起算账,也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