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全国”“中国”“国际”“世界”“全省”浙江省”等字样……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提到,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评选评奖活动和不合规收费行为。

  •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 “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
  • “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 “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 “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
  • “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 “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
  • ……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要围绕这些要求,认真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代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类活动和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依法依规遵章办事,进一步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开展和合规收费行为。

  • 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强制入会、违规收费;
  • 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不得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全国”“中国”“国际”“世界”“全省”“浙江省”等字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规范合法合理收费。

《通知》还提到,强化廉洁合规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要强化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分支(代表)机构违规收费、非法敛财、谋取私利,坚决防止分支(代表)机构勾连非法社会组织骗钱敛财。

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在“信用中国”“浙里社会组织”平台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要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等相关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