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陕西)发布了对陕西狮山能源煤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事调罚﹝2024﹞27001号-27003号),该煤矿有15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合并罚款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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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显示,陕西狮山能源煤业有限公司存在:

1.人员定位系统巡检记录作假,记录显示12月23日8点班巡检人员何四学入井巡检,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该员工实际未入井;2.3102切眼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仅1根单体,不符合作业规程使用吊环前探梁或5根单体液压支柱的规定;3.总回风大巷、3102运输顺槽部分巷道变形,顶板破碎离层,未及时加强支护、维修;4.受巷道变形严重影响,总回风巷部分巷道区域风速超过8m/s;5.主斜井井口热风机运行不正常,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低于2℃,12月21日空气温度1.4℃、22日空气温度0.5℃、23日空气温度1.4℃;6.井下部分通风构筑物不可靠,采区水泵房靠近总回风大巷侧风门墙顶部开裂、漏风;3101回风顺槽与3102运输顺槽之间的联络巷内构筑的风门联锁功能失效;7.总回风大巷内瓦斯抽采管路与信号线同侧敷设,部分信号线与瓦斯抽采管路接触;8.部分巷道内煤尘沉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总回风大巷内浮煤堆积、煤尘沉积达到50mm,未及时清除、冲洗;3102运输顺槽内煤尘沉积约10-20mm,未及时洒水灭尘;9.井下7号永久密闭墙未按要求设置压差观测孔,无法定期检查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10.3102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机尾滚筒未安设防护栏;11.副斜井底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点未设置上下人安全平台;12.矿井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配备不满足工作需要,通风部、安监部、机电部、地测防治水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均少于3人,瓦检员、安检员、井下电钳工、监测监控工等特殊工种人数低于《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13.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井下瓦斯抽放站甲烷传感器贴帮挂于电缆下方,距巷壁小于200mm;14.采区回风下山风速传感器设置在巷道拐弯、分支风流处,不能显示巷道真实风速;15.3102切眼掘进工作面、采区变电所等地点未设置读卡分站。

上述行为违反了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8.《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9.《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五项;1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1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1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2;15.《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煤矿1.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4.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5.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7.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8.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9.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0.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法定代表人赵伟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对矿长王世增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1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4.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5.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合并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元整(¥243,000.00),对法定代表人赵伟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对矿长王世增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企查查显示,陕西狮山能源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29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区竹园村,法定代表人为赵伟。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及制品销售、装卸搬运。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