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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港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方案部分内容划重点:

工作做法

通过“五轮征询工作法”,广泛收集、精准回应居民最现实、最需要、最迫切的诉求。

第一轮

是在改造前,由住建部门召集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召开“板凳会议”,明晰“改哪个”。对于80%以上居民户数同意改造的小区,根据竞争性评审制度,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第二轮

是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给每户居民发放“点菜单”, 明晰“改什么”。

第三轮

是在改造中,成立居民监理小组,共同参与小区改造,听取居民对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的意见。

第四轮

是在改造完成后,通过组织居民共同协商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的好,管得住,让百姓能够长期享受改造成果。

第五轮

是充分利用新建设施,组织居民献计、献策,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打造亲情社区,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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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将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通过宣传发动、意见征集,按如下竞争性评审制度,评定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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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定结果,计划投入资金24000万元,对我区最后剩余未改的新北里等11个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和新胜利村等2个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共涉及建筑面积46.52万平方米,130栋楼,5973户居民;

包含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其他改造任务、对各镇街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老旧小区进行保障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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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

由于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涉及资金量大,为减轻财政压力,应多方拓展筹资渠道,具体如下:

(一)2024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分别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发改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二)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区级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三)各管线产权单位自有资金

针对地下管网给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专营单位线路管网设施,由相关产权单位出资改造。

(四)社会出资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按总投资20%的比例出资参与改造。

(五)居民出资

针对小区加装电梯、单元门、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等公共部位的维修,动员居民按一定比例出资;

针对商、住两用商品房的改造需全体住户、商户至少按总投资20%的比例出资;动员居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改造。

(六)项目收益

发掘项目收益增长点,利用增设宣传栏、立体停车场等方式,提升项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