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喜欢,为何不拒绝对方的礼物,又为何同意对方开房,并在一起待了一晚上?
湖北武汉,女子赵某在与仅仅相识三天的男网友逛街、买东西,并相处一晚后报警。面对警方问询,她说——我没想到他是这种人。
湖北武汉,27岁的女子赵某2022年车祸后,腿部伤情一直未曾恢复,不仅无法长时间行走、站立,走起来还一瘸一拐,给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只能在网上排解郁闷之情的赵某,无意中结识了一名男性网友。温柔体贴,不像旁人一样荤话连篇的他,让她产生了兴趣!最关键的是——对方还未婚!
没谈过恋爱的赵某,感觉心情大好,决定和对方面基,加深下了解。
见面的当天,两人聊得还算投机,但面对男网友提出“喝点小酒”的要求,赵某还是果断地拒绝。
当天晚上,两人聊天时,男网友说想和她谈恋爱,给她买裙子,赵某均未回应。
当对方说“想抱着你睡觉”时,赵某说了一句“2000元可以让你抱着”……
看到这句话,对方立刻发过来一句“你不怕我冲动”?赵某直接回了一句,“不可以冲动,克制!”
相识第3天晚上8点多,男网友带着赵某去逛街,并且给她买了裙子和鞋,作为礼物。当赵某感觉腿不舒服,想要回家时,男网友提出了开房的要求。
赵某想着试探下对方,如果他能坚持一晚上不碰自己,就可以考虑交往。
当两人进入酒店房间后,先后洗了澡,躺到了同一张床上后,对方多次想与赵某发生关系,均被拒绝。当赵某用“报警”来威胁时,男网友妥协了。两人又聊了许久后,各自睡去~~~
原本赵某想着两人能相安无事,却不料当她醒来时,发现自己被对方强行压在身下,反复挣扎无果后,两人还是发生了关系!
在对方穿衣服的时候,赵某逃出房间,在前台拨打了110、120。当警方赶到现场,判定符合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
赵某的医院检测报告显示:私处有撕裂伤,出血一小时余,大腿、肘部有挫伤现象。
赵某说:在报警后,自己才知道对方姓项,具体姓名、电话、微信一概不知。自己还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
在立案四个月后,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警方,要求补充侦查。涉案男子已被取保候审。
这件事情,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既然不喜欢,为什么还要让对方买东西,开房?还洗澡、躺在一张床上?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
还有网友说:和一个相识3天的男人去酒店开房,又睡在了一起,这不是让人觉得在暗示什么呢?
也有网友说:只见过两次,连人家是谁都不知道,就敢收礼物,同意开房,还表示“2000元可以抱着睡”,莫非是因为价格没谈拢?
关于此案,究竟该如何判定?判定依据又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律的界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判断的依据是:当时妇女的真实意愿,而非事前、或事后。
简而言之:当时的意愿才是判定依据。如果事前拒绝,但当时同意,或者当时同意,事后反悔,都不构成强奸。
但问题是,这个“当时的意愿”判定起来很困难,只能凭借女方的描述,很难界定。
其次,在案件的判定过程中,除了当事双方的口述之外,物证、还有其他人证的证词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就像“大同强奸案”中,虽说也有诸多疑点,但警方在检查是发现房内有窗帘被燃烧的痕迹、再关联“女方被拉回房间”的监控等证据,依旧判定男方强奸罪名属实。这就是物证的重要性!
但在这起案件中,赵某并非不谙世事的小孩,而是一名27岁的成年人,接受相识仅3天的成年男子礼物,并一起开房,应该预料到结果。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很难让人信服自己是被迫。
在2017年,山西长治就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最终二审判决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
此案最终走向如何,还是要看警方调查以及法庭的审判结果。但在这里想要提醒大家的是:人性,是最经不起考验的!
千万不要想着“考验对方忍耐力”、或者“克制”之类的屁话,无论是男人,或是女人……
更不要和仅仅认识三两天的陌生人进入相对比较封闭的空间,万一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想找个见证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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