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人性化执法,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按规定时间内接受社区矫正。近日,故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瘫痪在床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办理入矫手续,并对其宣告相关监管政策及事项。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由于王某某突发脑梗,现已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到司法局报到,故城县司法局主动上门为其办理入矫相关手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身份核对,基本信息的采集、首次入矫谈话、在矫期间注意事项并且告知王某某和家庭成员要配合好司法局相关监管工作,受委托司法所按程序对王某某进行入矫宣告。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王某某的病情状况、思想状况、生活等问题向其监护人进行了详细地了解,鉴于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的身体状况,受委托司法所结合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了个别矫正方案,从而帮助其疗养身体的同时顺利度过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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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状况,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方式,体现了执法工作过程的人性化,彰显了人文关怀,也传递了执法温度,同时体现了严肃和温情并存,监管和关怀同行的执法理念,促使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确保了全县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也确保了全体社矫对象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