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究竟是转账还是赠与?闹掰了,分手了,离婚了,该不该退还呢?

这一期法院为你揭秘!

春节将至,在我们国家,亲朋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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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微信红包究竟是转账还是赠与?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当事人刘女士诉称,其2019年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周先生认为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刘女士对其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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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以看出,法院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这判决一消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引起了热议,也引起了很多人对微信红包和转账的关注和思考。

据报道,法院认为微信红包属于赠与。这意味着当我们给朋友发红包时,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礼物赠送,而不是借钱或者进行交易。而转账则被认定为借款,意味着转账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和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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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的传播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对这一判决表示认可,认为法院的判决相当公正,凸显了现代社会数字支付方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微信红包与转账之间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法院的判决有待商榷。

不管怎样,这一判决都引起了大家对于数字支付方式的思考和关注,也为我们在使用这些支付方式时提出了更多的思考和警醒。

对此,你怎么看呢?